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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还要采取分散活动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
值得注意的是,巡视组的职责是重在发现问题,而非办案。所以,巡视组到了一个地方,经过一段时间巡视之后,下一个任务就是把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向中纪委、中组部领导报告,让领导对巡视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成员有一个准确、全面、真实的了解,为领导作出正确决策、全面了解干部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
过去的巡视组只是“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因为巡视组的领导都是已退休的正部级官员,他们大多数是在政协、人大挂名职务,并没有实际的权利了,只是或多或少有些残存的影响力。而他们所巡视的对像都是一些高级干部,这样也就增加了难度,有些事情既使发现了问题,也不可能做到马上处理,因为他们不是一个行政机构,没有这个权利。有时候发现问题,只是与当地的领导干部进行勾通,让他们自检自查,自我改正,然后上报中组部或者中纪委。这样巡视结果之后,往往就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发现一些人违反法律,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的线索,以及反映个别领导的一些重要情况,都单独整理材料,分层次、分部门移交上级,以便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可是这样一来,就会走漏风声,当上级调查组下来查案时,曾经的线索和证人往往就会被当地掩盖住,原有的问题查不到了。这样不但影响办案速度,甚至会造成查无实据,最终不了了知。中纪委、监察部曾经多次经历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发现一些干部有廉政问题,但还没有掉下去,不是很严重的。对于这样的人,不是一棒子打死,顶多提出警告,亮个黄牌,要求自改。比如,涉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本人的问题,如果是一般性的,经中纪委、中组部领导同意后,巡视组要与他们谈话提醒,引起他们的警惕。而对个别班子成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或不良反映,除在反馈时不点名指出之外,必要时还要找他们本人个别谈话。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短时间内很有效果,会得到本人或者当地领导班子的重视,但时间一久,当巡视组离开后,上级监督松泄后,他们的问题又会爆发出来,等于巡视工作没起到任何的效果。
正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上级领导为了增加反腐败的强度和重要性,将巡视组的职责进行了一些改革,由只是调查了解情况转移到发现重大问题可以急时处理,巡视组在证据、证人都很齐全的情况下,有权马上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且通报案情,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进行查案。从这也可以看出决策层领导的决心和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
但是,当确立这个目标之后,领导们就发现了问题。虽然确定了巡视组有权查案的方针,但是以各个巡视组领导的实际情况而言,他们是半退的干部,又何来的权利?他们的话又有谁会听?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身边的智囊团充分发挥了华夏人的聪明智慧,以及处理此类行政问题的技巧和高明手法。在妥协、转弯这方面,华夏人的聪明无人能及。
有人提出,不妨从巡视组的领导班子及巡视组的工作人员上进行根本性改革。可以让中组部、中纪委监察部的相关正部级领导出任各个巡视组的组长,在手头工作不忙的情况下,与巡视组一同下地方进行巡视,但如果内部有重要工作,可以急时回到工作岗位进行处理,不需要跟着巡视组,组长的工作充满灵活性。而在这种情况下,在有一位副组长的前提下,巡视组还需增加一位常务副组长。之前那些已退的正部级高官组长便出任常务副部长,在组长不在或者无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行使接管组长的权利,他们有权主管巡视组的全面工作。
同时,各个巡视组的组员也要进行调整,抽调组织部、监察部中各个重量部门的厅级、处级干部充实队伍,选择的标准就是要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更要有纪检办案的经验。
这样一来,一但巡视组发现了重大情况或者问题,各巡视组的组长就有权直接进行处理,如果工作分不开身的情况下,委托常务副组长在当地立案侦察,巡视组也会马上转变成专案组。案子办完之后,又成为巡视组走访下一个目标。这样改革之后,巡视组就有了直接办... -->>
必要时,还要采取分散活动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
值得注意的是,巡视组的职责是重在发现问题,而非办案。所以,巡视组到了一个地方,经过一段时间巡视之后,下一个任务就是把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向中纪委、中组部领导报告,让领导对巡视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成员有一个准确、全面、真实的了解,为领导作出正确决策、全面了解干部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
过去的巡视组只是“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因为巡视组的领导都是已退休的正部级官员,他们大多数是在政协、人大挂名职务,并没有实际的权利了,只是或多或少有些残存的影响力。而他们所巡视的对像都是一些高级干部,这样也就增加了难度,有些事情既使发现了问题,也不可能做到马上处理,因为他们不是一个行政机构,没有这个权利。有时候发现问题,只是与当地的领导干部进行勾通,让他们自检自查,自我改正,然后上报中组部或者中纪委。这样巡视结果之后,往往就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发现一些人违反法律,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的线索,以及反映个别领导的一些重要情况,都单独整理材料,分层次、分部门移交上级,以便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可是这样一来,就会走漏风声,当上级调查组下来查案时,曾经的线索和证人往往就会被当地掩盖住,原有的问题查不到了。这样不但影响办案速度,甚至会造成查无实据,最终不了了知。中纪委、监察部曾经多次经历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发现一些干部有廉政问题,但还没有掉下去,不是很严重的。对于这样的人,不是一棒子打死,顶多提出警告,亮个黄牌,要求自改。比如,涉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本人的问题,如果是一般性的,经中纪委、中组部领导同意后,巡视组要与他们谈话提醒,引起他们的警惕。而对个别班子成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或不良反映,除在反馈时不点名指出之外,必要时还要找他们本人个别谈话。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短时间内很有效果,会得到本人或者当地领导班子的重视,但时间一久,当巡视组离开后,上级监督松泄后,他们的问题又会爆发出来,等于巡视工作没起到任何的效果。
正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上级领导为了增加反腐败的强度和重要性,将巡视组的职责进行了一些改革,由只是调查了解情况转移到发现重大问题可以急时处理,巡视组在证据、证人都很齐全的情况下,有权马上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且通报案情,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进行查案。从这也可以看出决策层领导的决心和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
但是,当确立这个目标之后,领导们就发现了问题。虽然确定了巡视组有权查案的方针,但是以各个巡视组领导的实际情况而言,他们是半退的干部,又何来的权利?他们的话又有谁会听?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身边的智囊团充分发挥了华夏人的聪明智慧,以及处理此类行政问题的技巧和高明手法。在妥协、转弯这方面,华夏人的聪明无人能及。
有人提出,不妨从巡视组的领导班子及巡视组的工作人员上进行根本性改革。可以让中组部、中纪委监察部的相关正部级领导出任各个巡视组的组长,在手头工作不忙的情况下,与巡视组一同下地方进行巡视,但如果内部有重要工作,可以急时回到工作岗位进行处理,不需要跟着巡视组,组长的工作充满灵活性。而在这种情况下,在有一位副组长的前提下,巡视组还需增加一位常务副组长。之前那些已退的正部级高官组长便出任常务副部长,在组长不在或者无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行使接管组长的权利,他们有权主管巡视组的全面工作。
同时,各个巡视组的组员也要进行调整,抽调组织部、监察部中各个重量部门的厅级、处级干部充实队伍,选择的标准就是要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更要有纪检办案的经验。
这样一来,一但巡视组发现了重大情况或者问题,各巡视组的组长就有权直接进行处理,如果工作分不开身的情况下,委托常务副组长在当地立案侦察,巡视组也会马上转变成专案组。案子办完之后,又成为巡视组走访下一个目标。这样改革之后,巡视组就有了直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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