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既没有钱也没有抢劫的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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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演说中有一个论点,使大家都大吃一惊,那就是完全否认这倒楣的三千卢布的存在,因此也就没有抢劫的可能。
“诸位陪审员,”律师开始说“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极为突出的特点最使一切刚来的、没有成见的人觉得惊愕,那就是控诉抢劫,同时却完全不能在事实上指出:所劫的是什么?据说,所劫的是钱,就是那三千卢布,但是谁也不知道,这笔钱究竟是否实际存在。你们想一想:第一,我们怎么知道有这三千卢布,谁看见的?只有仆人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看见过,而且指出这钱是放在信封里,还注有几行字。也是他,在灾难发生以前,就把这事告诉了被告和他的兄弟伊凡-费多罗维奇,也曾通知过斯维特洛娃小姐。但是这三个人自己都并没有看见过这笔钱,看见过的还是只有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这里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问题:假使果真有这笔钱,斯麦尔佳科夫果真看到过,那么他最后一次是在什么时候看到的?如果主人把这笔钱从床上拿走,又放在小箱里,没有对他说,又怎样呢?你们要注意,据斯麦尔佳科夫说,钱放在床上被褥底下;被告应该从被褥底下摸出来,但是床铺一点也没有弄皱,对于这层,笔录里记载得清清楚楚。被告怎么会一点也不弄皱床铺?还有他的染满了血的手,怎么竟没有弄脏特地铺上的干净而细致的床单?有人会说:地板上那个信封怎么说呢?关于这信封,倒正值得我们好好谈一下。我刚才甚至感觉有点惊讶:才智高超的检察官在提到信封以后,就在他指出关于斯麦尔佳科夫杀人的这种怀疑十分荒诞的时候,曾突然自己说明,——诸位听清楚,他是自己声明的:‘假如没有这个信封,要是它不留在地板上成为一个物证,要是抢劫的人把它带走了,那么全世界没有人会知道有这个信封,信封里面有钱,从而知道那钱是被告抢走了。’因此,甚至检察官自己也承认,只有这一块上面写着字的破纸,是控告被告抢劫的根据,‘要不然,谁也不知道抢去了钱,也许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但是难道仅仅因为有一块破纸留在地板上就能算做里面曾放过钱,而且这钱已被抢走的证据么?有人会回答:‘可是斯麦尔佳科夫看见过这信封里有钱的。’但是他在什么时候,最后一次是在什么时候看见的?我现在要问的就是这句话。我同斯麦尔佳科夫谈过,他对我说,他在灾祸发生的前两天看见过这笔钱!但是为什么,比方说,我不能作以下的设想呢,那就是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这老头子独自关在屋里,在不耐烦地、歇斯底里地期待着他的情人来到时,由于无事可做,突然把信封拿出来,拆开封口说:‘要信封干吗,也许她还不会相信哩,如果把三十张一百卢布的钞票摆在一堆给她看,也许会印象更强烈,引得她流出口水来。’于是他撕破信封掏出钞票以后,作为主人,自然有权把信封随手扔在地板上,不会担心什么物证不物证。诸位陪审员,请问,还有比这种设想,这种情况可能性更大的么?这有什么不可能呢?但要是类似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的话,那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不攻自破了:既没有钱,自然也不会有抢劫的事,如果那个信封留在地板上,就是里面有钱的证据,那为什么我不能提出相反的说法,就说信封所以落在地板上,正是因为里面已经没有钱,那笔钱已由他的主人事先取了出来呢?‘不错,照这样说,这笔钱在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自己从信封里取了出来以后,既然家里进行搜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那么它究竟到哪里去了呢?’第一,在他的小钱箱里发现了一部分钱,第二,他在早晨的时候,甚至还在头一天,就可能把钱取了出来,另作处置,付给别人,寄出去,或者变更主意,根本改变了他的行动计划,而在这样做时根本不认为事先必须要报告给斯麦尔佳科夫知道。只要哪怕有这样设想的可能存在,就怎么可以这样坚决、这样肯定地指控被告为抢劫而杀了人,而且确实有抢劫的事情发生呢?要是这样,就等于是侵入了小说的领域。既然肯定某种物件被劫,就该指出这东西来,或者至少确切证明它是存在的。但是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它。在彼得堡,最近有一个作小贩的青年人,只有十八岁,还几乎是个小孩,在大白天拿斧子闯进一家钱铺,用不寻常的、典型的大胆举动杀死了老板,抢走一千五百卢布。五小时以后他被捕,从他身上抄出除了他已经用去的十五卢布以外的全部款项。此外,一个伙计在凶手走后回到铺子里,不但把被抢去的钱数报告了警察,还说出这笔款子是什么样的钱,有多少张花钞票,多少张蓝色,多少张红色的,多少个金币,是什么样的,而在被捕的凶手身上发现的恰巧就是这样的钱和金币,不但如此,跟着凶手还完全坦白地承认了他杀人,并且抢走的正是这样一笔钱。诸位陪审员,我认为这才叫物证!因为在这里我知道,看见,而且摸到了这笔钱,决无法说没有钱,或者以前根本就没有过这笔钱。本案的情况是这样么?要知道这事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一个人的命运。人家要说,‘这话对,不过他在那天夜里酗酒胡闹,乱花银钱,在他身上发现了一千五百卢布,他是从哪里弄来的呢?’但是正因为发现的只有一千五百卢布,而另外一半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发现不出;因此恰恰证明这也许并不是那笔钱,也根本从来没有装在任何信封里过。经过时间推算(而且非常严密),预审中已经查明并且证实被告从女仆那里跑到官员彼尔霍金那里去的时候,并没有回家,也没有到任何别的地方去,以后一直在众人面前,所以不可能从三千卢布里分出一半来,藏在城里。正是因为这一点,检察官才猜测钱藏在莫克洛叶村中的地板缝里。诸位,是不是藏在乌道尔夫城堡1的地窖里了?这个猜测是不是太富于幻想和浪漫色彩了呢?大家注意,只要这一个猜测,就是藏在莫克洛叶的猜测,一被打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完全成了泡影,因为要是那样,这一千五百卢布究竟在哪里,究竟跑到哪儿去了呢?既然已经证明被告没有到任何地方去过,那么究竟是什么奇迹竟会使这笔钱变得无影无踪了?我们竟准备用这样的传奇小说断送一个人的生命!有人会说:‘无论如何他始终说不出他身上那一千五百卢布是哪里来的;大家又都知道在这夜里以前他并没有钱。’但是谁知道呢?被告自己却清楚而坚定地交代过钱是哪里来的,而且可以说,诸位陪审员,可以说,再没有也不可能有比这供词更可信,而且同被告的性格和心灵更符合的了。检察官喜欢他自己的传奇小说: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决定蒙着耻辱拿他的未婚妻给他的三千卢布,是不会分出一半来缝到护身香囊里的,反过来说,即使果真缝了,也会每两天一拆,一百一百地掏出来用,在一个月内把它全数花光。别忘了,这一切全是用毫... -->>
律师的演说中有一个论点,使大家都大吃一惊,那就是完全否认这倒楣的三千卢布的存在,因此也就没有抢劫的可能。
“诸位陪审员,”律师开始说“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极为突出的特点最使一切刚来的、没有成见的人觉得惊愕,那就是控诉抢劫,同时却完全不能在事实上指出:所劫的是什么?据说,所劫的是钱,就是那三千卢布,但是谁也不知道,这笔钱究竟是否实际存在。你们想一想:第一,我们怎么知道有这三千卢布,谁看见的?只有仆人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看见过,而且指出这钱是放在信封里,还注有几行字。也是他,在灾难发生以前,就把这事告诉了被告和他的兄弟伊凡-费多罗维奇,也曾通知过斯维特洛娃小姐。但是这三个人自己都并没有看见过这笔钱,看见过的还是只有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这里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问题:假使果真有这笔钱,斯麦尔佳科夫果真看到过,那么他最后一次是在什么时候看到的?如果主人把这笔钱从床上拿走,又放在小箱里,没有对他说,又怎样呢?你们要注意,据斯麦尔佳科夫说,钱放在床上被褥底下;被告应该从被褥底下摸出来,但是床铺一点也没有弄皱,对于这层,笔录里记载得清清楚楚。被告怎么会一点也不弄皱床铺?还有他的染满了血的手,怎么竟没有弄脏特地铺上的干净而细致的床单?有人会说:地板上那个信封怎么说呢?关于这信封,倒正值得我们好好谈一下。我刚才甚至感觉有点惊讶:才智高超的检察官在提到信封以后,就在他指出关于斯麦尔佳科夫杀人的这种怀疑十分荒诞的时候,曾突然自己说明,——诸位听清楚,他是自己声明的:‘假如没有这个信封,要是它不留在地板上成为一个物证,要是抢劫的人把它带走了,那么全世界没有人会知道有这个信封,信封里面有钱,从而知道那钱是被告抢走了。’因此,甚至检察官自己也承认,只有这一块上面写着字的破纸,是控告被告抢劫的根据,‘要不然,谁也不知道抢去了钱,也许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但是难道仅仅因为有一块破纸留在地板上就能算做里面曾放过钱,而且这钱已被抢走的证据么?有人会回答:‘可是斯麦尔佳科夫看见过这信封里有钱的。’但是他在什么时候,最后一次是在什么时候看见的?我现在要问的就是这句话。我同斯麦尔佳科夫谈过,他对我说,他在灾祸发生的前两天看见过这笔钱!但是为什么,比方说,我不能作以下的设想呢,那就是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这老头子独自关在屋里,在不耐烦地、歇斯底里地期待着他的情人来到时,由于无事可做,突然把信封拿出来,拆开封口说:‘要信封干吗,也许她还不会相信哩,如果把三十张一百卢布的钞票摆在一堆给她看,也许会印象更强烈,引得她流出口水来。’于是他撕破信封掏出钞票以后,作为主人,自然有权把信封随手扔在地板上,不会担心什么物证不物证。诸位陪审员,请问,还有比这种设想,这种情况可能性更大的么?这有什么不可能呢?但要是类似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的话,那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不攻自破了:既没有钱,自然也不会有抢劫的事,如果那个信封留在地板上,就是里面有钱的证据,那为什么我不能提出相反的说法,就说信封所以落在地板上,正是因为里面已经没有钱,那笔钱已由他的主人事先取了出来呢?‘不错,照这样说,这笔钱在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自己从信封里取了出来以后,既然家里进行搜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那么它究竟到哪里去了呢?’第一,在他的小钱箱里发现了一部分钱,第二,他在早晨的时候,甚至还在头一天,就可能把钱取了出来,另作处置,付给别人,寄出去,或者变更主意,根本改变了他的行动计划,而在这样做时根本不认为事先必须要报告给斯麦尔佳科夫知道。只要哪怕有这样设想的可能存在,就怎么可以这样坚决、这样肯定地指控被告为抢劫而杀了人,而且确实有抢劫的事情发生呢?要是这样,就等于是侵入了小说的领域。既然肯定某种物件被劫,就该指出这东西来,或者至少确切证明它是存在的。但是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它。在彼得堡,最近有一个作小贩的青年人,只有十八岁,还几乎是个小孩,在大白天拿斧子闯进一家钱铺,用不寻常的、典型的大胆举动杀死了老板,抢走一千五百卢布。五小时以后他被捕,从他身上抄出除了他已经用去的十五卢布以外的全部款项。此外,一个伙计在凶手走后回到铺子里,不但把被抢去的钱数报告了警察,还说出这笔款子是什么样的钱,有多少张花钞票,多少张蓝色,多少张红色的,多少个金币,是什么样的,而在被捕的凶手身上发现的恰巧就是这样的钱和金币,不但如此,跟着凶手还完全坦白地承认了他杀人,并且抢走的正是这样一笔钱。诸位陪审员,我认为这才叫物证!因为在这里我知道,看见,而且摸到了这笔钱,决无法说没有钱,或者以前根本就没有过这笔钱。本案的情况是这样么?要知道这事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一个人的命运。人家要说,‘这话对,不过他在那天夜里酗酒胡闹,乱花银钱,在他身上发现了一千五百卢布,他是从哪里弄来的呢?’但是正因为发现的只有一千五百卢布,而另外一半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发现不出;因此恰恰证明这也许并不是那笔钱,也根本从来没有装在任何信封里过。经过时间推算(而且非常严密),预审中已经查明并且证实被告从女仆那里跑到官员彼尔霍金那里去的时候,并没有回家,也没有到任何别的地方去,以后一直在众人面前,所以不可能从三千卢布里分出一半来,藏在城里。正是因为这一点,检察官才猜测钱藏在莫克洛叶村中的地板缝里。诸位,是不是藏在乌道尔夫城堡1的地窖里了?这个猜测是不是太富于幻想和浪漫色彩了呢?大家注意,只要这一个猜测,就是藏在莫克洛叶的猜测,一被打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完全成了泡影,因为要是那样,这一千五百卢布究竟在哪里,究竟跑到哪儿去了呢?既然已经证明被告没有到任何地方去过,那么究竟是什么奇迹竟会使这笔钱变得无影无踪了?我们竟准备用这样的传奇小说断送一个人的生命!有人会说:‘无论如何他始终说不出他身上那一千五百卢布是哪里来的;大家又都知道在这夜里以前他并没有钱。’但是谁知道呢?被告自己却清楚而坚定地交代过钱是哪里来的,而且可以说,诸位陪审员,可以说,再没有也不可能有比这供词更可信,而且同被告的性格和心灵更符合的了。检察官喜欢他自己的传奇小说: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决定蒙着耻辱拿他的未婚妻给他的三千卢布,是不会分出一半来缝到护身香囊里的,反过来说,即使果真缝了,也会每两天一拆,一百一百地掏出来用,在一个月内把它全数花光。别忘了,这一切全是用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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