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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丁说,初恋不等于婚姻,据权威人士讲,初恋最终成就婚姻的不足百分之一。竟如此低?太不思议了。我猜想,他大概把具有了那种刻骨铭心感觉的都算成了初恋吧。范围显然过大,但还是有人因为这个结论开始假设:若是所有的初恋都如愿结成了夫妻,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既有人假设,就有人断言:或许会少几个痴男怨女,生活却必为之黯然失色,而且必高于现在十几、几十倍的离婚率恐怕要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了。
乡丁必是未及讲完,自由从业者已在催促,别尽说些空洞的理论,快说自己吧。
乡丁顿了顿,才又说道,我的初恋是甜蜜必然酸涩的那种,而家庭却是大众化的“凑合”那种。“凑合”也没什么不好,天下谁人不凑合?凑凑合合真夫妻。倒是初恋,近来竟模糊了:我那能算是初恋吗?该不是单恋吧?想想又不是。我试图找到答案,便竭力地去想关于初恋的一些词:盲目的、冲动的、不顾一切的、美好的、纯洁的、不含功利色彩的……都对,却实在太多,只是独少了“相互的”。不管它,只要有了刻骨铭心的感觉,单是这感觉,不少人一生都不会有,不是没有机会,而是因为这人太功利,或者一出手就钻进了功利色彩过浓的婚姻。
政治家最讲现实,不耐烦地打断了他,别卖弄了,我们最想听的是情节。
乡丁旁若无人地陷入了沉思,自语着,情节?我的初恋怕是连情节也没有。
教授说,无论如何,总要讲下去吧。
无奈,乡丁便开始了自己的讲述,竟是一脸的迷茫、期待、幸福与落魄不停地交替。
我的初恋是从一首诗开始的,那是读大二的时候,我们系某人的一首诗被选编到一本书里,不知因为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诗没有署名,选编通知直接寄到了我们系学生会,寻找匿名诗人的结果把我的目光引向了她:扎着两只小羊角辫,黑色长裤配着一件显已过时的浅蓝手工毛衣,脚穿平底白球鞋,典型的村姑!村姑竟有如此才华?!内心的敬佩不觉让我对她的好感大增——村姑又怎样?凸现于“短发短裙短身材,露背露腿露脚趾”的短露时代,竟是超凡脱俗!
那时候的我,还不足十八岁,是班里最邋遢的男生之一,由于写了一些似诗非诗的幼稚东西就不知天高地厚起来,一门心思要做中国的列夫托尔斯泰,狂傲!狂傲,让我对她的印象仅仅局限于好感的层次。
好感比不过崇拜,甚至连敬佩也不如,因为我能够冷静地找出她不少的诸如穿着不得体之类的缺点,渐渐地,连她被收编入书的那首诗也不在话下了。好感或许就如过眼云烟,一会儿便淡了。
这么说,并非在贬低好感的作用,好感起码让我关注过她,虽然淡淡的,而且初恋往往就是从好感开始的,因为好感能够不断地叠加至敬佩至崇拜,暑假后的政治学习无疑就起到了好感叠加的作用——我和她同分在一个小组,那天的集体讨论,她迟到了。
索然无趣的讨论显然让我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不至于引起嘲笑的机会去端量她:因为迟到,她甚羞怯,悄无声息地便闪到了自己的座位上,有所掩饰地理着头上急欲倾泻而下的乌丝。
她居然换成了披肩发!我惊奇地发现。那一阶段,我认为披肩发最能展示女生风采,所以便忍不住多瞟了她几眼:可能由于忙赶路,她精巧的鼻尖上渗着一层细密密的小汗珠儿,略显扁平的胸脯也在轻微地起伏着。她说话的声调偏轻,但绝不是软绵绵无处着力的那种。讨论在不经意间被偏离到对未来的憧憬上,她说她未来最大的愿望就是做一个贤妻良母。她眼睛不大,但比例匀称,忽闪起来极富灵气。我只觉心中一动,直觉这便是寻觅已久的美女。或许她算不上美女,但绝对是个让人看着就舒服的女人。
从那以后,我总忍不住去想她,越想越有一股与之相处的渴望强烈地冲击着我,却又苦于没有这样的机会。——我开始变得浮躁、坐立不安、经常地心神无主。
我的小把戏没能逃得过恩师的眼睛,恩师是一位资深教授,深受学生爱戴。他说,这就是恋爱,恋爱需要机会,譬如借书,一借一还再加上交流就有了三次见面机会,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就是从互相借书开始的。这便是启迪,启迪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关键的时候,其开拓思路的作用要远比长篇大论大得多。
借书?是个好办法,却是个难题,因为我不知她喜好哪方面的书,而且我浮躁得根本无法读书,故作零乱地摆到床上和书桌上的尽是一些借以掩饰内心空白和自以为可以长面子而充样子的书,当然,这些书或许不够时髦,但我认为足以彰显一个人的内涵。
这是由我当时反时髦的幼稚想法所决定的,那时,我认为反时髦也是一种特色,不仅是一种特色,反也是真心真意的,而且必然地要反映到我所有的言行之中——其他所有人所读的书都是幼稚的、不屑一顾的,我显然已把自己牢牢地密封于其中。
所以,我在用最大的耐心来观察她对书的喜好:除了课本,她似乎并不喜好读书,反而经常地在做一些织毛衣之类的我认为至少那时不该做的小活儿,偶尔地读一点儿书,也跟我之前一样的多、杂、博,绝不会象我当时变得的专捡些名著来充样子。
又该怎样呢?我问自己。我放弃了借书,却又别无他法!不得已,我选择了自认为极富创意其实已老掉牙了的那种递纸条的方法:反复地斟酌词语,直到感觉既优美又不太露骨还词能达意后,才利用下课的时间,贼一样放到了她的钢笔盒里。
上课的时候,我因此再也无心听课,只顾既兴奋又提心吊胆地偷偷去瞧她,既希望她尽快看到,又莫名地担心她看到。稍不留意,看到了,她看到了!心一下子就堵到了嗓子眼里,然而,她没有象没有教养的女人那样嚷起来,只回眸了我一眼,单是这一眼,已足以令我神魂俱散。
结果却让我失望,她居然没有赴约。看来,还得用恩师的法子!我拿上自己胡乱涂鸦的那些东西向她求教,为减少压力和尴尬,我谦虚地称呼她做老师。她竟庄重地收下了,并认真地进行了圈阅!她提出,我写那种大东西的阅历还太浅,“很”字用得过多过滥,就是证明,其实,不少的意思不一定非要用“很”字也能表示。
即使抛却了感情因素,这也是一个极好的建议。我开始尝试着不用“很”字,竟有不少提高。这也是我以后写东西绝少用“很”字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我约她散步,她爽快地答应了。我不知道这算不算约会,那是个少月的晚上,唯恐遇上熟人,我们专捡小路漫步着。我心脏疯狂地跳动着,几乎不敢多看她一眼,不仅耳闻能详的诗句一句也记不起,说话竟也语无伦次起来。无论怎么回忆,我都无法记起自己当时到底说了些什么,反正,她再三提醒“太晚了”,我才恋恋不舍离开了她... -->>
乡丁说,初恋不等于婚姻,据权威人士讲,初恋最终成就婚姻的不足百分之一。竟如此低?太不思议了。我猜想,他大概把具有了那种刻骨铭心感觉的都算成了初恋吧。范围显然过大,但还是有人因为这个结论开始假设:若是所有的初恋都如愿结成了夫妻,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既有人假设,就有人断言:或许会少几个痴男怨女,生活却必为之黯然失色,而且必高于现在十几、几十倍的离婚率恐怕要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了。
乡丁必是未及讲完,自由从业者已在催促,别尽说些空洞的理论,快说自己吧。
乡丁顿了顿,才又说道,我的初恋是甜蜜必然酸涩的那种,而家庭却是大众化的“凑合”那种。“凑合”也没什么不好,天下谁人不凑合?凑凑合合真夫妻。倒是初恋,近来竟模糊了:我那能算是初恋吗?该不是单恋吧?想想又不是。我试图找到答案,便竭力地去想关于初恋的一些词:盲目的、冲动的、不顾一切的、美好的、纯洁的、不含功利色彩的……都对,却实在太多,只是独少了“相互的”。不管它,只要有了刻骨铭心的感觉,单是这感觉,不少人一生都不会有,不是没有机会,而是因为这人太功利,或者一出手就钻进了功利色彩过浓的婚姻。
政治家最讲现实,不耐烦地打断了他,别卖弄了,我们最想听的是情节。
乡丁旁若无人地陷入了沉思,自语着,情节?我的初恋怕是连情节也没有。
教授说,无论如何,总要讲下去吧。
无奈,乡丁便开始了自己的讲述,竟是一脸的迷茫、期待、幸福与落魄不停地交替。
我的初恋是从一首诗开始的,那是读大二的时候,我们系某人的一首诗被选编到一本书里,不知因为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诗没有署名,选编通知直接寄到了我们系学生会,寻找匿名诗人的结果把我的目光引向了她:扎着两只小羊角辫,黑色长裤配着一件显已过时的浅蓝手工毛衣,脚穿平底白球鞋,典型的村姑!村姑竟有如此才华?!内心的敬佩不觉让我对她的好感大增——村姑又怎样?凸现于“短发短裙短身材,露背露腿露脚趾”的短露时代,竟是超凡脱俗!
那时候的我,还不足十八岁,是班里最邋遢的男生之一,由于写了一些似诗非诗的幼稚东西就不知天高地厚起来,一门心思要做中国的列夫托尔斯泰,狂傲!狂傲,让我对她的印象仅仅局限于好感的层次。
好感比不过崇拜,甚至连敬佩也不如,因为我能够冷静地找出她不少的诸如穿着不得体之类的缺点,渐渐地,连她被收编入书的那首诗也不在话下了。好感或许就如过眼云烟,一会儿便淡了。
这么说,并非在贬低好感的作用,好感起码让我关注过她,虽然淡淡的,而且初恋往往就是从好感开始的,因为好感能够不断地叠加至敬佩至崇拜,暑假后的政治学习无疑就起到了好感叠加的作用——我和她同分在一个小组,那天的集体讨论,她迟到了。
索然无趣的讨论显然让我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不至于引起嘲笑的机会去端量她:因为迟到,她甚羞怯,悄无声息地便闪到了自己的座位上,有所掩饰地理着头上急欲倾泻而下的乌丝。
她居然换成了披肩发!我惊奇地发现。那一阶段,我认为披肩发最能展示女生风采,所以便忍不住多瞟了她几眼:可能由于忙赶路,她精巧的鼻尖上渗着一层细密密的小汗珠儿,略显扁平的胸脯也在轻微地起伏着。她说话的声调偏轻,但绝不是软绵绵无处着力的那种。讨论在不经意间被偏离到对未来的憧憬上,她说她未来最大的愿望就是做一个贤妻良母。她眼睛不大,但比例匀称,忽闪起来极富灵气。我只觉心中一动,直觉这便是寻觅已久的美女。或许她算不上美女,但绝对是个让人看着就舒服的女人。
从那以后,我总忍不住去想她,越想越有一股与之相处的渴望强烈地冲击着我,却又苦于没有这样的机会。——我开始变得浮躁、坐立不安、经常地心神无主。
我的小把戏没能逃得过恩师的眼睛,恩师是一位资深教授,深受学生爱戴。他说,这就是恋爱,恋爱需要机会,譬如借书,一借一还再加上交流就有了三次见面机会,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就是从互相借书开始的。这便是启迪,启迪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关键的时候,其开拓思路的作用要远比长篇大论大得多。
借书?是个好办法,却是个难题,因为我不知她喜好哪方面的书,而且我浮躁得根本无法读书,故作零乱地摆到床上和书桌上的尽是一些借以掩饰内心空白和自以为可以长面子而充样子的书,当然,这些书或许不够时髦,但我认为足以彰显一个人的内涵。
这是由我当时反时髦的幼稚想法所决定的,那时,我认为反时髦也是一种特色,不仅是一种特色,反也是真心真意的,而且必然地要反映到我所有的言行之中——其他所有人所读的书都是幼稚的、不屑一顾的,我显然已把自己牢牢地密封于其中。
所以,我在用最大的耐心来观察她对书的喜好:除了课本,她似乎并不喜好读书,反而经常地在做一些织毛衣之类的我认为至少那时不该做的小活儿,偶尔地读一点儿书,也跟我之前一样的多、杂、博,绝不会象我当时变得的专捡些名著来充样子。
又该怎样呢?我问自己。我放弃了借书,却又别无他法!不得已,我选择了自认为极富创意其实已老掉牙了的那种递纸条的方法:反复地斟酌词语,直到感觉既优美又不太露骨还词能达意后,才利用下课的时间,贼一样放到了她的钢笔盒里。
上课的时候,我因此再也无心听课,只顾既兴奋又提心吊胆地偷偷去瞧她,既希望她尽快看到,又莫名地担心她看到。稍不留意,看到了,她看到了!心一下子就堵到了嗓子眼里,然而,她没有象没有教养的女人那样嚷起来,只回眸了我一眼,单是这一眼,已足以令我神魂俱散。
结果却让我失望,她居然没有赴约。看来,还得用恩师的法子!我拿上自己胡乱涂鸦的那些东西向她求教,为减少压力和尴尬,我谦虚地称呼她做老师。她竟庄重地收下了,并认真地进行了圈阅!她提出,我写那种大东西的阅历还太浅,“很”字用得过多过滥,就是证明,其实,不少的意思不一定非要用“很”字也能表示。
即使抛却了感情因素,这也是一个极好的建议。我开始尝试着不用“很”字,竟有不少提高。这也是我以后写东西绝少用“很”字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我约她散步,她爽快地答应了。我不知道这算不算约会,那是个少月的晚上,唯恐遇上熟人,我们专捡小路漫步着。我心脏疯狂地跳动着,几乎不敢多看她一眼,不仅耳闻能详的诗句一句也记不起,说话竟也语无伦次起来。无论怎么回忆,我都无法记起自己当时到底说了些什么,反正,她再三提醒“太晚了”,我才恋恋不舍离开了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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