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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于对应的技能而言他不具备使用价值,但是从一个人的整体价值来看他是具有使用价值的,这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还需注意的是,两台播放机的区别在于它们播放的内容而非其本身,也就是说播放机加播放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使用价值大于播放机加播放杂音,不要认为是两台播放机的使用价值不同,这是要强调的;例外一点要说明的是,播放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价值之所以大于杂音,是因为爱因斯坦相对论除自然价值外还具有功能价值,而杂音只具有其自然价值,所以价值要要小于前者;有人可能会说杂音有什么自然价值有什么意义,我们要知道杂音的自然价值也是有其一定意义的,这个留给大家来思考一下,在现实中我们是否应用过杂音?
第四节产品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
产品,即通过人的劳动使其具有功能属性的事物叫做产品;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人也是其自身的产品,我们通过学校使其据各自不同的功能属性,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甚至是自身,但本质上没有区别,不过我们接下来要研究的是除了人这种特殊“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从价值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将产品的价值分成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个部分;其自然价值很好理解,即组成产品的自然物质;其功能价值和其使用价值我们将在下面进行分析和说明;
产品的功能价值,即产品的功能属性,是由人的劳动凝结而成的,人通过将自身价值的转换,使自然中的事物具有某种功能的过程,即是功能价值产生的过程;比如,用木头做出的桌子,其制作的过程就是其功能价值的产生过程;那么其功能价值在现实中如何来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判断呢,还记得我们在本章的第二节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中说过,功能价值是由其自身自然价值转换加上其使用价值的累加组成的;所以对功能价值的确认要通过对自然价值的转换和使用价值的累加两个方面进行确定;自然价值的转换怎么理解,比如将树木变成桌子,其桌子的功能价值中自然价值的转换,就是由其树木的自然价值的转换成桌子的过程,其大致要经过以下一些步骤:树->伐木工人->木材->制作工人->桌子;这过程中由树木变成木材的阶段,需要伐木工人相应的功能价值;在由木材变成桌子的阶段,也需要制作工人相应的功能价值;所以在其自然价值转换的过程中涉及到伐木工人的功能价值和制作工人的功能价值;桌子的整体价值中也必然包括了这个转换,也就是其自身自然价值转换;其使用价值的累加,要先从对其使用价值的分析开始,树木作为自然物质,具有其自然价值,在其可变成木材后其具有了使用价值,也就是其树木的使用价值;木材本身的使用价值及在木材制作成桌子后,桌子自身的使用价值,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即在树木到桌子的过程中,涉及到树木的使用价值,木材的使用价值和桌子的使用价值,这里要特殊强调的是其中人的使用价值及功能价值包含在了其不同阶段的报酬中可看为一整体用其功能价值来表示,这个我们在下面还会详细说到,所以在分析桌子功能价值中使用价值的累加时,只需要考虑累加其树木的使用价值和木材的使用价值即可,其桌子的使用价值只计入其总价值中,当然不可能累加到自身的功能价值里,这个在其定义和实际情况中都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不需要对其进行过多说明,所以,最终桌子的功能价值是其自然价值转换过程(即伐木工人的功能价值与其制作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累加(即树木的使用价值和木材的使用价值)组成;在此要提前强调一点,工人得到的工资,不是其整体价值(没有工厂是购买了某个人),也不是其单独的功能价值或者是其单独的使用价值,而是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对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量化,也就是说工人得到的工资要大于其功能价值本身,是其单位内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总和;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如果其付出劳动后得到的价值是其自身的功能价值,而没有剩余,没有人会愿意去工作也没有理由去工作,这项功能也没有存在的意义;我们可以做一个抽象的比喻,比如一个人学一项技能需要支付的价值是100,而通过其使用后产生的回报价值总和还是100(我们这里说的是回报的价值而非产出的价值),那么估计是没有人会接受的;所以对于个体而言当然是想提高其使用价值,那么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呢,其实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要努力减小其使用价值,这个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给出具体的原因及说明;
产品的使用价值是如何激发的呢,如果在自然界每一个存在的物体都会自然的融入到它的轨迹,从它的出现具有了自然价值后,其周围的世界会为其提供使用价值,这一切都具有一套完美的系统,即自然系统;人的存在,尤其是现在人类的发展水平,可以说脱离了自然自有的系统,所以在人的系统内产生的事物及其相应的功能,必须要人类自己的系统为其提供使其满足的条件即其使用价值,事物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于我们上一节讲的人的使用价值的激发本质是一样的,一个产品生产完成后只具有相应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要其周围环境(人类的环境)提供其必要的使用价值,其整体价值才能充分呈现;人的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和产品的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区别如下:
人的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
人自然价值->功能价值->使用价值;
人自然价值->通过外界->功能价值->使用价值;
人自然价值->功能价值->通过外界->使用价值;
人自然价值->通过外界->功能价值->通过外界->使用价值;
产品的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
产品自然价值->通过外界->功能价值->通过外界->使用价值;
(有时间制成图表的话会更直观,大家可以试试)
第三章在价值体系经济学中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根据社会整体水平决定的,是社会发展状态的客观反映;
不同社会阶段有其不同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产生其各自的价格机制;价格是价值的量化;相同的事物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其价格可能不同;所以价格有时并不能反应其价值,如在市场机制中股票所代表的价值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一样,我们所处的社会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只是没有它明显,我们在说垄断时好像用过相同的语气,在此我们以我们所处的社会为样本,对其生产,生产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据此也可以使我们对所处的社会阶段更加了解;
第一节人于人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形态下,人在生产的过程中可以分为两类,即产业主与产业人员,对之间的关系理解可以参考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但由于对其所在的社会定位和发挥社会功能认识的差别,所以对其的解读上也有所不同;我们来分别对他们进行一下定义:
产业主,拥有其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或有条件独立完成社会生产;
产业人员,不具备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也不能进行独立的社会生产;
从定义可以看出,他们定义的范围不同,所以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产业主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是主动的,其能够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工,我们可称其为主动参与市场;产业人员是被动的参与分工,不能直接参与市场,所以我们称其为被动参与市场;对其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说,产业主通过对其自身或他人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完成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而产业人员是被动的进行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得到实现;即产业主支配了产业人员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使其具有了自身的使用价值;我们下面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水具有其自然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先预设每吨水其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整体定价为10元/吨,其中自然价值在市场中对其的定价为2元,使用价值为8元(这里要说明的是,因为善良的我们并没有对自然界中的水以及空气这类人们必须的自然物质进行市场化,所以我们并不能准确的知道其自然价值在市场中的量化价格,只能通过其最终的整体市场价格进行估算,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还会详细讲到;)
现在我们将其制成冰,其制作成冰后的价格变为100元/吨,在其制冰的过程中只有制冰工人的劳作,并无其他工具,制冰工人的工资是50元/天,那么在其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多少是其产业主的,有多少是其产业人员的呢;我们可以通过冰的制作流程来进行分析,冰的价格由其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方面决定,冰的自然价值即为水的自然价值其市场平均价格为2元/吨;冰的功能价值为将可用的水转换成冰即制冰工人的功能价值和其使用价值与水的使用价值的累加;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其工资,市场平均价格为50元/天,水的使用价值为8元/吨,所以在其具有功能价值后市场价格每吨增加了58元;即在制冰工人制成冰后,其具有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总价值为60元/吨;冰的使用价值,只有当其制冰厂老板将其卖到客户手中时,才具有了使用价值,其价格等于:总价值的价格-自然价值的价格-功能价值价格,即100元-2元-58元=40元;所以在100元/吨的冰的价值中,水占的比重是冰的自然价值和一部分功能价值即10元/吨,制冰工人拥有其功能价值的一部分即50元/吨,而冰场老板拥有其使用价值40元/吨;所以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50元属于制冰工人,有40元属于冰场老板;我们也可以直接通过对制冰工人和冰场老板的价值分析中得出相同的结论,制冰工人其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即人的自然价值,在其制冰的前后我们基本可以视为不变;(其实是有变化的,但市场机制中基本上是不考虑的,这也是其弊端之一;当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用了一些其他手段来进行弥补,但并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的制冰技术和对技术的实际运用,其价值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定价为50元/天,即在制冰过程中得到的工资;同理,冰厂老板其价值也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与制冰工人作为人的自然价值相同,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参与市场分配的能力和其组织实现的过程;其用市场价格来衡量就是其产品中剩余的使用价值,即40元/天;
在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下,其市场对于每种事物的定价是否能很好的反映出事物的真实价值,即事物的价值通过市场映射后产生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随着人类的发展是否有更优的选择,这些就是我们在第四章要讲到的;
在此我们可以先简单的分析一下,我们以前讲到过自然系统,我说过人类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自然系统,创建了自己的系统,那么我们想一下这个系统是怎么运作的呢,如果我们脱离了一个“低级模式”进入一个“市场模式”,这其实是一种进步,但有没有想过,这个“模式”运行是怎么样来完成的,这个“模式”的核心力量是什么,通过我们以前的分析,从经济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是“价值的认同”,也就是说,“市场模式”能够创建一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并且得到认同,关键是这种分配方式是否能保持其先进性,换句话说就是这种方式能不能保证其事物的价值得到最有效的反映,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其整个体系的运行成本就会难以把握,各种危机,停滞乃至体系部分崩溃等现象就不会停止,在其一定时间节点就会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在其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详细讲到,在此提及是因为我们通过上面人与人生产关系的描述中是可见端倪的,愿意独立思考的朋友,可以尝试着去勾画这个问题的答案,到第四章时我们来一起做个验证;
第二节人于物的关系
人与物的关系,是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即人构建的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关系,他们之间是有因果的,也就是说在其逻辑上是存在先后顺序的,自然系统是我们人类自身构建系统的基础,这从对价值的属性分析中也可以得到侧面的论证,我们这里要做的是从价值的本源出发论证其与其系统之间的关系,我们都知道了,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部分组成;功能价值可以由自然价值的转换与其对应的使用价值的累加计算得出,所以按此拆分最终可以表述为,自然价值+……自然价值与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累加,也就是说可以用其自然价值与使用价值两部分来表示,只是这些自然价值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其自身的自然价值,一部分为其过程中蕴含着的其他事物的自然价值即功能价值延伸出来的自然价值;同样使用价值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另一部分为其蕴含的其他事物的使用价值;所以,最终我可以通过对其在自然系统中与人类系统中的权值来进行准确的描述;这里我们说的权值是指一个事物保持其所在系统的状态的能力大小;当系统状态发生改变时其事物权值的大小也会相应的改变,因此其权值也是一个变值;但由于不管是自然系统还是我们人类自身构建的系统都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其事物的权值可以看做是一个常量;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权值的计算问题,对于事物的自然价值其权值取决于在其所在的自然系统内的权值;事物的使用价值其权值,在于其事物所在的人类系统内其权值的大小,这里我们要承认这是一个工作量巨大的事情,而且还涉及到科技的发展水平,这些都不是在本书内能完成的,但要知道科学最重要的意义不是对已知事物的确认而是对未知事物的指导;事物真实的定义也不是以目前能做到的标准来衡量;而且这个工作的完成并不会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遥远,尤其是在我们计算机互联网相关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其目标变的更加清晰可测,我们可以想象我们现在是否能够创建一个人工的“自然系统”,这个在5,60年代可能还是科幻的,但在今天当下已经是可实现的,至少在理论上是可实现的,如果要这个“自然系统”可以持续无外力的运行下去是否就要对其其中的各各事物对整个系统的权值进行计算,这个是可预见的;所以在其人类能够创造出自己的“自然系统”时,一定对其各各事物的权值进行了准确的计算,我想这一天不会太远;不同体系内不同事物权值的计算,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在其具体的计算算法上可能是各不相同的,这个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要说明的是,虽然不同系统间是存在最优,但并不是说这个是僵化的,不变的,不可选的固化标准,这个是可以由主观选择的,比如我们开车,在不同路况和不同档位,都会有个最佳时速其油耗最低,但其速度是可以由我们自身控制的,它只是告诉了我们一个最佳状态;同样与不同系统相比在同一系统内同样存在其最佳状态,这个就使其对于最佳值的确定变得更有意义;而不是以自由为借口去否定它;
我们另要说明的一点是,权值不等同于“效用”,目前我们说的“效用理论”,“需求”……都是基于人而言的,以人为主体,而我们说的权值是基于系统的,即人类对价值的判断应该是基于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通过自然价值,功能价值,使用价值三个方面来判断的;
第三节产品的属性
产品是由其自身属性和时间,空间三种属性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一件产品在其不同的时间或空间可视其为两件不同的产品;产品的自身属性即其生产结束时具有的原始属性,产品的时间属性即其产品的自身属性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产品的空间属性即产品的自身属性会随空间的变化而改变;这种变化可以通过我们所处社会发展的阶段所具有的机制直接反应出来;比如我们当前社会的“市场机制”;
我们具体举个例子,如一辆汽车,在其生产线完成组装后和在其销售客户使用后,以及多年使用报废后,以我们主观来看,一直属于同一件产品;但以价值的角度看,其不同阶段,价值是不同的,都要从新进行计算,所以以价值的角度来看,是可以将其看做是不同产品的;一般来说价值的变化是连续和缓慢的,所以我们可以将其分成明显的几部分来进行分析;比如你刚买了一辆全新的汽车,开回家后你并没使用,将其放入车库,十年后你突然想到了它,这时从价值的角度分析,其与十年前的价值完全不同,其价值需要重新进行计算;以“市场机制”重新进行评估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价格的变化是否远离了其价值本身的变化是不可知的;比如你将这辆新买的车,两天后开入旧车收购市场,这时与其整个的使用周期相比时间属性可以忽略,主要是空间属性的变化,我们把它视为一件新的产品重新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会发现这种变化对其总体价值而言变化是不大的,也就是说其价值本身并无大的变化,但当我们再来以“市场机制”重新对其价格进行评估,你会发现其价格会有很大的变化;这也再次说明以我们所处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市场机制”反应出的价格与事物本身的价值是有很大差距的,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市场机制”具有其重要意义,但最终会被更先进的机制所代替,这是必然的规律;
第四节产品的三个主要环节
在上一节我们提及了产品的属性,在此我们通过对其在市场机制中的主要流程详细分析其属性的具体变化;产品在其市场机制中主要经过:生产->运输->销售三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其只拥有自然价值到拥有功能价值最终具有使用价值的转变;我下面对其过程进行一下详细的描述:
生产阶段,即对事物的自然价值进行加工,这个阶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在其过程中,产业主实现了对产业人员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自然价值和其他事物的支配使其具有了功能价值最终成为产品;
运输阶段,即产品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实现的过程,这期间产业主对产业人员的功能价值进行了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他事物的支配使其产品空间属性发生改变,最终使其产品发生了改变;
销售阶段,即产品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最终实现,产业主实现了对产业人员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他事物的支配使产品分配的到客户手中,使其拥有使用价值的过程;
其关系可以表述为:
事物的自然价值->生产阶段->具有了功能属性->产品;
具有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产品->运输->销售->使其具有了使用价值;
在上面提到的过程中,大家想一想其运输阶段产品的价值有没有改变;如果没改变那么是不是说运输阶段对于产品来说变的无意义,如果有改变那么改变的是什么呢,这需要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我们首先要回到对价值的定义,即事物的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组成的;那么我们来看看产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其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是否有改变,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其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是没有改变的,那么使用价值呢?是否有改变?我们说过使用价值的意义在于激发其功能价值或自然价值为其提供可能实现的条件;如果一件产品其运输距离不同,最终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运输中的附加价值最终是包含在产品使用价值中的;
根据使用价值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其价值是在功能价值或自然价值实现时产生的,那么如果一个产品最终没有实现其使用价值,其运输中的附加价值是不是消失了呢,我们可以来看一下,如果一种商品在其生产后全部运输到了指定地点和其中只能有一半运输到指定地点,其产品的使用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很显然是不同的,后一种情况增加出来的这部分使用价值是因为其另一半产品,所以在运输阶段每一件产品的附加价值最终都会反应在剩余产品的使用价值中;
在此,我们也可以回忆下,在上一章第二节我们说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时,提到过功能价值的累加,其实质是自然价值的转换和使用价值的累加;我们上面提到的情况其实也是一种使用价值的累加,与功能价值中使用价值的累加是相似的,但因其所属阶段不同本质上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可以称其为:使用价值的变相累加,即产品在生产结束后,产生使用价值过程中其附加价值最终累加到其使用价值中,我们称其为使用价值的变相累加;在分析一件事物的使用价值时,我们可以进行这样的细致划分,但在对事物的价值进行描述时,完全没必要进行这么繁琐的划分,只需概括为事物的使用价值即可;
,虽然于对应的技能而言他不具备使用价值,但是从一个人的整体价值来看他是具有使用价值的,这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还需注意的是,两台播放机的区别在于它们播放的内容而非其本身,也就是说播放机加播放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使用价值大于播放机加播放杂音,不要认为是两台播放机的使用价值不同,这是要强调的;例外一点要说明的是,播放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价值之所以大于杂音,是因为爱因斯坦相对论除自然价值外还具有功能价值,而杂音只具有其自然价值,所以价值要要小于前者;有人可能会说杂音有什么自然价值有什么意义,我们要知道杂音的自然价值也是有其一定意义的,这个留给大家来思考一下,在现实中我们是否应用过杂音?
第四节产品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
产品,即通过人的劳动使其具有功能属性的事物叫做产品;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人也是其自身的产品,我们通过学校使其据各自不同的功能属性,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甚至是自身,但本质上没有区别,不过我们接下来要研究的是除了人这种特殊“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从价值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将产品的价值分成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个部分;其自然价值很好理解,即组成产品的自然物质;其功能价值和其使用价值我们将在下面进行分析和说明;
产品的功能价值,即产品的功能属性,是由人的劳动凝结而成的,人通过将自身价值的转换,使自然中的事物具有某种功能的过程,即是功能价值产生的过程;比如,用木头做出的桌子,其制作的过程就是其功能价值的产生过程;那么其功能价值在现实中如何来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判断呢,还记得我们在本章的第二节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中说过,功能价值是由其自身自然价值转换加上其使用价值的累加组成的;所以对功能价值的确认要通过对自然价值的转换和使用价值的累加两个方面进行确定;自然价值的转换怎么理解,比如将树木变成桌子,其桌子的功能价值中自然价值的转换,就是由其树木的自然价值的转换成桌子的过程,其大致要经过以下一些步骤:树->伐木工人->木材->制作工人->桌子;这过程中由树木变成木材的阶段,需要伐木工人相应的功能价值;在由木材变成桌子的阶段,也需要制作工人相应的功能价值;所以在其自然价值转换的过程中涉及到伐木工人的功能价值和制作工人的功能价值;桌子的整体价值中也必然包括了这个转换,也就是其自身自然价值转换;其使用价值的累加,要先从对其使用价值的分析开始,树木作为自然物质,具有其自然价值,在其可变成木材后其具有了使用价值,也就是其树木的使用价值;木材本身的使用价值及在木材制作成桌子后,桌子自身的使用价值,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即在树木到桌子的过程中,涉及到树木的使用价值,木材的使用价值和桌子的使用价值,这里要特殊强调的是其中人的使用价值及功能价值包含在了其不同阶段的报酬中可看为一整体用其功能价值来表示,这个我们在下面还会详细说到,所以在分析桌子功能价值中使用价值的累加时,只需要考虑累加其树木的使用价值和木材的使用价值即可,其桌子的使用价值只计入其总价值中,当然不可能累加到自身的功能价值里,这个在其定义和实际情况中都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不需要对其进行过多说明,所以,最终桌子的功能价值是其自然价值转换过程(即伐木工人的功能价值与其制作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累加(即树木的使用价值和木材的使用价值)组成;在此要提前强调一点,工人得到的工资,不是其整体价值(没有工厂是购买了某个人),也不是其单独的功能价值或者是其单独的使用价值,而是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对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量化,也就是说工人得到的工资要大于其功能价值本身,是其单位内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总和;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如果其付出劳动后得到的价值是其自身的功能价值,而没有剩余,没有人会愿意去工作也没有理由去工作,这项功能也没有存在的意义;我们可以做一个抽象的比喻,比如一个人学一项技能需要支付的价值是100,而通过其使用后产生的回报价值总和还是100(我们这里说的是回报的价值而非产出的价值),那么估计是没有人会接受的;所以对于个体而言当然是想提高其使用价值,那么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呢,其实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要努力减小其使用价值,这个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给出具体的原因及说明;
产品的使用价值是如何激发的呢,如果在自然界每一个存在的物体都会自然的融入到它的轨迹,从它的出现具有了自然价值后,其周围的世界会为其提供使用价值,这一切都具有一套完美的系统,即自然系统;人的存在,尤其是现在人类的发展水平,可以说脱离了自然自有的系统,所以在人的系统内产生的事物及其相应的功能,必须要人类自己的系统为其提供使其满足的条件即其使用价值,事物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于我们上一节讲的人的使用价值的激发本质是一样的,一个产品生产完成后只具有相应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要其周围环境(人类的环境)提供其必要的使用价值,其整体价值才能充分呈现;人的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和产品的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区别如下:
人的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
人自然价值->功能价值->使用价值;
人自然价值->通过外界->功能价值->使用价值;
人自然价值->功能价值->通过外界->使用价值;
人自然价值->通过外界->功能价值->通过外界->使用价值;
产品的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
产品自然价值->通过外界->功能价值->通过外界->使用价值;
(有时间制成图表的话会更直观,大家可以试试)
第三章在价值体系经济学中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根据社会整体水平决定的,是社会发展状态的客观反映;
不同社会阶段有其不同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产生其各自的价格机制;价格是价值的量化;相同的事物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其价格可能不同;所以价格有时并不能反应其价值,如在市场机制中股票所代表的价值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一样,我们所处的社会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只是没有它明显,我们在说垄断时好像用过相同的语气,在此我们以我们所处的社会为样本,对其生产,生产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据此也可以使我们对所处的社会阶段更加了解;
第一节人于人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形态下,人在生产的过程中可以分为两类,即产业主与产业人员,对之间的关系理解可以参考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但由于对其所在的社会定位和发挥社会功能认识的差别,所以对其的解读上也有所不同;我们来分别对他们进行一下定义:
产业主,拥有其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或有条件独立完成社会生产;
产业人员,不具备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也不能进行独立的社会生产;
从定义可以看出,他们定义的范围不同,所以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产业主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是主动的,其能够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工,我们可称其为主动参与市场;产业人员是被动的参与分工,不能直接参与市场,所以我们称其为被动参与市场;对其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说,产业主通过对其自身或他人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完成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而产业人员是被动的进行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得到实现;即产业主支配了产业人员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使其具有了自身的使用价值;我们下面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水具有其自然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先预设每吨水其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整体定价为10元/吨,其中自然价值在市场中对其的定价为2元,使用价值为8元(这里要说明的是,因为善良的我们并没有对自然界中的水以及空气这类人们必须的自然物质进行市场化,所以我们并不能准确的知道其自然价值在市场中的量化价格,只能通过其最终的整体市场价格进行估算,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还会详细讲到;)
现在我们将其制成冰,其制作成冰后的价格变为100元/吨,在其制冰的过程中只有制冰工人的劳作,并无其他工具,制冰工人的工资是50元/天,那么在其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多少是其产业主的,有多少是其产业人员的呢;我们可以通过冰的制作流程来进行分析,冰的价格由其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方面决定,冰的自然价值即为水的自然价值其市场平均价格为2元/吨;冰的功能价值为将可用的水转换成冰即制冰工人的功能价值和其使用价值与水的使用价值的累加;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其工资,市场平均价格为50元/天,水的使用价值为8元/吨,所以在其具有功能价值后市场价格每吨增加了58元;即在制冰工人制成冰后,其具有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总价值为60元/吨;冰的使用价值,只有当其制冰厂老板将其卖到客户手中时,才具有了使用价值,其价格等于:总价值的价格-自然价值的价格-功能价值价格,即100元-2元-58元=40元;所以在100元/吨的冰的价值中,水占的比重是冰的自然价值和一部分功能价值即10元/吨,制冰工人拥有其功能价值的一部分即50元/吨,而冰场老板拥有其使用价值40元/吨;所以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50元属于制冰工人,有40元属于冰场老板;我们也可以直接通过对制冰工人和冰场老板的价值分析中得出相同的结论,制冰工人其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即人的自然价值,在其制冰的前后我们基本可以视为不变;(其实是有变化的,但市场机制中基本上是不考虑的,这也是其弊端之一;当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用了一些其他手段来进行弥补,但并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的制冰技术和对技术的实际运用,其价值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定价为50元/天,即在制冰过程中得到的工资;同理,冰厂老板其价值也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与制冰工人作为人的自然价值相同,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参与市场分配的能力和其组织实现的过程;其用市场价格来衡量就是其产品中剩余的使用价值,即40元/天;
在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下,其市场对于每种事物的定价是否能很好的反映出事物的真实价值,即事物的价值通过市场映射后产生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随着人类的发展是否有更优的选择,这些就是我们在第四章要讲到的;
在此我们可以先简单的分析一下,我们以前讲到过自然系统,我说过人类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自然系统,创建了自己的系统,那么我们想一下这个系统是怎么运作的呢,如果我们脱离了一个“低级模式”进入一个“市场模式”,这其实是一种进步,但有没有想过,这个“模式”运行是怎么样来完成的,这个“模式”的核心力量是什么,通过我们以前的分析,从经济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是“价值的认同”,也就是说,“市场模式”能够创建一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并且得到认同,关键是这种分配方式是否能保持其先进性,换句话说就是这种方式能不能保证其事物的价值得到最有效的反映,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其整个体系的运行成本就会难以把握,各种危机,停滞乃至体系部分崩溃等现象就不会停止,在其一定时间节点就会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在其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详细讲到,在此提及是因为我们通过上面人与人生产关系的描述中是可见端倪的,愿意独立思考的朋友,可以尝试着去勾画这个问题的答案,到第四章时我们来一起做个验证;
第二节人于物的关系
人与物的关系,是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即人构建的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关系,他们之间是有因果的,也就是说在其逻辑上是存在先后顺序的,自然系统是我们人类自身构建系统的基础,这从对价值的属性分析中也可以得到侧面的论证,我们这里要做的是从价值的本源出发论证其与其系统之间的关系,我们都知道了,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部分组成;功能价值可以由自然价值的转换与其对应的使用价值的累加计算得出,所以按此拆分最终可以表述为,自然价值+……自然价值与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累加,也就是说可以用其自然价值与使用价值两部分来表示,只是这些自然价值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其自身的自然价值,一部分为其过程中蕴含着的其他事物的自然价值即功能价值延伸出来的自然价值;同样使用价值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另一部分为其蕴含的其他事物的使用价值;所以,最终我可以通过对其在自然系统中与人类系统中的权值来进行准确的描述;这里我们说的权值是指一个事物保持其所在系统的状态的能力大小;当系统状态发生改变时其事物权值的大小也会相应的改变,因此其权值也是一个变值;但由于不管是自然系统还是我们人类自身构建的系统都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其事物的权值可以看做是一个常量;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权值的计算问题,对于事物的自然价值其权值取决于在其所在的自然系统内的权值;事物的使用价值其权值,在于其事物所在的人类系统内其权值的大小,这里我们要承认这是一个工作量巨大的事情,而且还涉及到科技的发展水平,这些都不是在本书内能完成的,但要知道科学最重要的意义不是对已知事物的确认而是对未知事物的指导;事物真实的定义也不是以目前能做到的标准来衡量;而且这个工作的完成并不会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遥远,尤其是在我们计算机互联网相关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其目标变的更加清晰可测,我们可以想象我们现在是否能够创建一个人工的“自然系统”,这个在5,60年代可能还是科幻的,但在今天当下已经是可实现的,至少在理论上是可实现的,如果要这个“自然系统”可以持续无外力的运行下去是否就要对其其中的各各事物对整个系统的权值进行计算,这个是可预见的;所以在其人类能够创造出自己的“自然系统”时,一定对其各各事物的权值进行了准确的计算,我想这一天不会太远;不同体系内不同事物权值的计算,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在其具体的计算算法上可能是各不相同的,这个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要说明的是,虽然不同系统间是存在最优,但并不是说这个是僵化的,不变的,不可选的固化标准,这个是可以由主观选择的,比如我们开车,在不同路况和不同档位,都会有个最佳时速其油耗最低,但其速度是可以由我们自身控制的,它只是告诉了我们一个最佳状态;同样与不同系统相比在同一系统内同样存在其最佳状态,这个就使其对于最佳值的确定变得更有意义;而不是以自由为借口去否定它;
我们另要说明的一点是,权值不等同于“效用”,目前我们说的“效用理论”,“需求”……都是基于人而言的,以人为主体,而我们说的权值是基于系统的,即人类对价值的判断应该是基于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通过自然价值,功能价值,使用价值三个方面来判断的;
第三节产品的属性
产品是由其自身属性和时间,空间三种属性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一件产品在其不同的时间或空间可视其为两件不同的产品;产品的自身属性即其生产结束时具有的原始属性,产品的时间属性即其产品的自身属性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产品的空间属性即产品的自身属性会随空间的变化而改变;这种变化可以通过我们所处社会发展的阶段所具有的机制直接反应出来;比如我们当前社会的“市场机制”;
我们具体举个例子,如一辆汽车,在其生产线完成组装后和在其销售客户使用后,以及多年使用报废后,以我们主观来看,一直属于同一件产品;但以价值的角度看,其不同阶段,价值是不同的,都要从新进行计算,所以以价值的角度来看,是可以将其看做是不同产品的;一般来说价值的变化是连续和缓慢的,所以我们可以将其分成明显的几部分来进行分析;比如你刚买了一辆全新的汽车,开回家后你并没使用,将其放入车库,十年后你突然想到了它,这时从价值的角度分析,其与十年前的价值完全不同,其价值需要重新进行计算;以“市场机制”重新进行评估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价格的变化是否远离了其价值本身的变化是不可知的;比如你将这辆新买的车,两天后开入旧车收购市场,这时与其整个的使用周期相比时间属性可以忽略,主要是空间属性的变化,我们把它视为一件新的产品重新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会发现这种变化对其总体价值而言变化是不大的,也就是说其价值本身并无大的变化,但当我们再来以“市场机制”重新对其价格进行评估,你会发现其价格会有很大的变化;这也再次说明以我们所处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市场机制”反应出的价格与事物本身的价值是有很大差距的,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市场机制”具有其重要意义,但最终会被更先进的机制所代替,这是必然的规律;
第四节产品的三个主要环节
在上一节我们提及了产品的属性,在此我们通过对其在市场机制中的主要流程详细分析其属性的具体变化;产品在其市场机制中主要经过:生产->运输->销售三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其只拥有自然价值到拥有功能价值最终具有使用价值的转变;我下面对其过程进行一下详细的描述:
生产阶段,即对事物的自然价值进行加工,这个阶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在其过程中,产业主实现了对产业人员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自然价值和其他事物的支配使其具有了功能价值最终成为产品;
运输阶段,即产品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实现的过程,这期间产业主对产业人员的功能价值进行了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他事物的支配使其产品空间属性发生改变,最终使其产品发生了改变;
销售阶段,即产品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最终实现,产业主实现了对产业人员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他事物的支配使产品分配的到客户手中,使其拥有使用价值的过程;
其关系可以表述为:
事物的自然价值->生产阶段->具有了功能属性->产品;
具有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产品->运输->销售->使其具有了使用价值;
在上面提到的过程中,大家想一想其运输阶段产品的价值有没有改变;如果没改变那么是不是说运输阶段对于产品来说变的无意义,如果有改变那么改变的是什么呢,这需要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我们首先要回到对价值的定义,即事物的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组成的;那么我们来看看产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其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是否有改变,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其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是没有改变的,那么使用价值呢?是否有改变?我们说过使用价值的意义在于激发其功能价值或自然价值为其提供可能实现的条件;如果一件产品其运输距离不同,最终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运输中的附加价值最终是包含在产品使用价值中的;
根据使用价值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其价值是在功能价值或自然价值实现时产生的,那么如果一个产品最终没有实现其使用价值,其运输中的附加价值是不是消失了呢,我们可以来看一下,如果一种商品在其生产后全部运输到了指定地点和其中只能有一半运输到指定地点,其产品的使用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很显然是不同的,后一种情况增加出来的这部分使用价值是因为其另一半产品,所以在运输阶段每一件产品的附加价值最终都会反应在剩余产品的使用价值中;
在此,我们也可以回忆下,在上一章第二节我们说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时,提到过功能价值的累加,其实质是自然价值的转换和使用价值的累加;我们上面提到的情况其实也是一种使用价值的累加,与功能价值中使用价值的累加是相似的,但因其所属阶段不同本质上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可以称其为:使用价值的变相累加,即产品在生产结束后,产生使用价值过程中其附加价值最终累加到其使用价值中,我们称其为使用价值的变相累加;在分析一件事物的使用价值时,我们可以进行这样的细致划分,但在对事物的价值进行描述时,完全没必要进行这么繁琐的划分,只需概括为事物的使用价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