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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情,同样的事甚至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恶”本质的东西无大小之别,它们表现出来的“破坏力”一时可能让你感到不屑,但你若将其视为“平常”,你则是太过低估了它们。它们的表现无法归为人类预设的几种“恶”,但其行为极其恶劣,总体量上产生的破坏性较之人们概念中以为的“恶”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人们自以为的将其排除在“恶”之外,视之为“平常”,那是因太过自我而来的愚蠢,按此观念也更无进步可言;
看见美好的东西或有利于己的事物,心生喜爱想要靠近,这不是“小人”,这是人性;看到美好的事物,不计代价的得到,这其中如包含着大“恶”人们也很容易分辨;看见美好的事物,不管于自己有何关系,一心将其摧毁,人们往往因为不明白其动机而对这种“恶”有了错误的判断或者很难分辨,甚至有时将这种不问原因的破坏理解为了一种“善”,这就是“小人”真实的危害,也就是我们说的“恶无大小,本质皆恶”;
一般而言,人都是善恶共存的一种平衡体,但能被称为“小人”的则是已被“微小的恶”主宰的人,他们已经不属于这种平衡体的状态,人们之所以一时不能分辨出来它们,是因为对善恶的理解上不够深刻,也是因为对这种“小人”状态界定标准的缺失;
小人的最主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美好事物的仇视,这也是其被“恶”的本质控制造成的必然结果,这种控制小人“微小的恶”在生活中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极度自卑:小人总会敏感的依附于“强者”,但它们最在意的不是取缔“强者”,而是能在“强者”身上得到自己的利益,它们在内心深处甚至极度自卑到不敢相信自己能取代“强者”,但它们能明确的知道自己能在“强者”身上得到的利益;
2.自私自利:人性中都会有自私的一面,这也是“小人”能常常混淆在人群中的原因,人们很容易忽视二者的不同,小人的自私往往带有着“破坏性”,既为了自己多多少少的利益不计代价的损害他人,甚至那怕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是未知的,它们也会去做,有时你甚至很难分辨它们的本能是伤害他人还是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只能理解为它们已经处于一种病态的“自私”,很容易就能与人类生存本能中所谓的自私区分开来;
3.无原则:小人往往很容易会把事情办成,这也让很多人对其产生错误评价,或者用于小人自身的开脱;小人之所以能快速的把事情做成,往往是因为以其“不讲原则”为代价,小人很少有其固定的原则,做什么事都很“真心”,没有心里负担;
4.人格缺失:小人不会停止其行为,人格缺失是其内心深处为恶的动力;其对世界的理解是恶的,所以不会相信美好,也不会停止为恶;
5.善于伪装:因为小人是“微小的恶”,其不具备对周围事物的掌控力,也不追求掌控,只会带来无尽的损害,所以小人常常表露出自己弱小的一面,但这弱小并不改变其损害他人的本质;
6.深谙人性:小人不具有直接危害他人的能力或说不敢于使用那样的方式,所以小人大部分时间会揣摩人心,利用人自身人性之弱点攻击他人,并让事情进入到更坏的境况,小人永远不会将事情往好的方向推动,这也是其主要特点;
7.不能自保:人们常常因小人自身也受到了伤害而无法对其进行判断,殊不知,小人因自身能力和所处位置很难自保;当事情变坏时小人往往没有能力跳脱出去,所处的位置外界更不会浪费更多资源对其进行的援救,所以常常使其身陷其中自食其果,而他这时的悔恨也只是出其自身的原因,对他人的伤害仍是无视的;
四、挽救、减少那些“微小的恶”
1.远小人
远小人不是通常理解的远离小人,而是辨别出小人,不能让其卑微的行为隐秘在日常之中,当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小人的行径后,在约束自己的同时更不要成为其帮凶;人性常常会让人变得愚蠢,这是一种现实情况,但要在内心知道,成为小人只会让自己堕落并不会带来人们通常认为的那些利益,这也是一个现实状况,所以人们其实不需要有多高的境界,只需要有正常的理智就不会成为“小人”,这一点虽然不难做到,但现实中却也并不理想,这是非常遗憾的一件事,只能理解为“恶”的强大,和人自身中“恶”的存在,人真正追求的就是减少这一部分“恶”的存在,所有将之减少的既符合道,相反所以将之放大的不管是什么形态出现都是违反道的存在,明白了这一点一切就都变得清晰了很多。
2.克己服人
作为一个人的存在,不管何时,首要的任务或者说追寻的都是提升自己的层次,这种层次有外在的部分,但更重要的是其内在的部分,只有这样人类才有希望可谈,这是一个无需争辩的判定。所以在一个人的日常中需要尽可能的提升人性中“善”的一面,这种提升不在于外在形式,和他人评论,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内心,当一个人的内心真正在追寻这一点时,会自觉不自觉的做出对他人的式范作用,防止正常人的堕落的行为,当然一个普通人不可能无时无刻都是在发挥着这个作用,但只要他内心有了那一丝观念的产生,这种作用就会出现,不管其时机的多少,甚至有相违的行为共存,但都不改变那种无私心、无得失的式范行为,这就是人类进步的希望和可能,有了这一点人类就永远有希望;相反如果没有这一点,人类将再无希望,这样的事应该不会真的发生,因为人善恶并存的特性,在可见的时间内不会改变。
3.惩扬有度
明辨善恶,也就是我们很早以前说过的一句话“对于人性中存在的善,人有时可以做不到,但必须知道”;克己服人,就是以提升自身为一生之追求的目标;在此两点上,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就不会有大的出入,化入自身内在后,与其相反的必多数是“恶”的行径,与其相契的必是“善”的行径,这时一个人的行为往往是近于一种超脱世俗的,也不需被常人理解,需要完成的是更加困难的,有时可能只有自己自知,有时甚至自己都不知,一切只有留给每个人自己体会,一个人的一生需要他自己完成。
五、综述
有些话必须在一个人有所思后还要繁诉;人追求自身的提升,并不代表一个人忽略了外在的一切,只以自我为中心;同样一个人沉迷世俗,也不代表他可以完全物化自己,不在需要自己的内心感悟;
一个自我追求的个体与人类共同追求的整体,既个体与整体是:
“个体与整体,个体的完善就是整体的完善,个体的保护就是整体的保护,个体与整体会有冲突的时机,但最终追求应该是一样的,个体也不会淹没于整体之中而是辩证有机的同一。”
的事情,同样的事甚至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恶”本质的东西无大小之别,它们表现出来的“破坏力”一时可能让你感到不屑,但你若将其视为“平常”,你则是太过低估了它们。它们的表现无法归为人类预设的几种“恶”,但其行为极其恶劣,总体量上产生的破坏性较之人们概念中以为的“恶”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人们自以为的将其排除在“恶”之外,视之为“平常”,那是因太过自我而来的愚蠢,按此观念也更无进步可言;
看见美好的东西或有利于己的事物,心生喜爱想要靠近,这不是“小人”,这是人性;看到美好的事物,不计代价的得到,这其中如包含着大“恶”人们也很容易分辨;看见美好的事物,不管于自己有何关系,一心将其摧毁,人们往往因为不明白其动机而对这种“恶”有了错误的判断或者很难分辨,甚至有时将这种不问原因的破坏理解为了一种“善”,这就是“小人”真实的危害,也就是我们说的“恶无大小,本质皆恶”;
一般而言,人都是善恶共存的一种平衡体,但能被称为“小人”的则是已被“微小的恶”主宰的人,他们已经不属于这种平衡体的状态,人们之所以一时不能分辨出来它们,是因为对善恶的理解上不够深刻,也是因为对这种“小人”状态界定标准的缺失;
小人的最主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美好事物的仇视,这也是其被“恶”的本质控制造成的必然结果,这种控制小人“微小的恶”在生活中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极度自卑:小人总会敏感的依附于“强者”,但它们最在意的不是取缔“强者”,而是能在“强者”身上得到自己的利益,它们在内心深处甚至极度自卑到不敢相信自己能取代“强者”,但它们能明确的知道自己能在“强者”身上得到的利益;
2.自私自利:人性中都会有自私的一面,这也是“小人”能常常混淆在人群中的原因,人们很容易忽视二者的不同,小人的自私往往带有着“破坏性”,既为了自己多多少少的利益不计代价的损害他人,甚至那怕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是未知的,它们也会去做,有时你甚至很难分辨它们的本能是伤害他人还是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只能理解为它们已经处于一种病态的“自私”,很容易就能与人类生存本能中所谓的自私区分开来;
3.无原则:小人往往很容易会把事情办成,这也让很多人对其产生错误评价,或者用于小人自身的开脱;小人之所以能快速的把事情做成,往往是因为以其“不讲原则”为代价,小人很少有其固定的原则,做什么事都很“真心”,没有心里负担;
4.人格缺失:小人不会停止其行为,人格缺失是其内心深处为恶的动力;其对世界的理解是恶的,所以不会相信美好,也不会停止为恶;
5.善于伪装:因为小人是“微小的恶”,其不具备对周围事物的掌控力,也不追求掌控,只会带来无尽的损害,所以小人常常表露出自己弱小的一面,但这弱小并不改变其损害他人的本质;
6.深谙人性:小人不具有直接危害他人的能力或说不敢于使用那样的方式,所以小人大部分时间会揣摩人心,利用人自身人性之弱点攻击他人,并让事情进入到更坏的境况,小人永远不会将事情往好的方向推动,这也是其主要特点;
7.不能自保:人们常常因小人自身也受到了伤害而无法对其进行判断,殊不知,小人因自身能力和所处位置很难自保;当事情变坏时小人往往没有能力跳脱出去,所处的位置外界更不会浪费更多资源对其进行的援救,所以常常使其身陷其中自食其果,而他这时的悔恨也只是出其自身的原因,对他人的伤害仍是无视的;
四、挽救、减少那些“微小的恶”
1.远小人
远小人不是通常理解的远离小人,而是辨别出小人,不能让其卑微的行为隐秘在日常之中,当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小人的行径后,在约束自己的同时更不要成为其帮凶;人性常常会让人变得愚蠢,这是一种现实情况,但要在内心知道,成为小人只会让自己堕落并不会带来人们通常认为的那些利益,这也是一个现实状况,所以人们其实不需要有多高的境界,只需要有正常的理智就不会成为“小人”,这一点虽然不难做到,但现实中却也并不理想,这是非常遗憾的一件事,只能理解为“恶”的强大,和人自身中“恶”的存在,人真正追求的就是减少这一部分“恶”的存在,所有将之减少的既符合道,相反所以将之放大的不管是什么形态出现都是违反道的存在,明白了这一点一切就都变得清晰了很多。
2.克己服人
作为一个人的存在,不管何时,首要的任务或者说追寻的都是提升自己的层次,这种层次有外在的部分,但更重要的是其内在的部分,只有这样人类才有希望可谈,这是一个无需争辩的判定。所以在一个人的日常中需要尽可能的提升人性中“善”的一面,这种提升不在于外在形式,和他人评论,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内心,当一个人的内心真正在追寻这一点时,会自觉不自觉的做出对他人的式范作用,防止正常人的堕落的行为,当然一个普通人不可能无时无刻都是在发挥着这个作用,但只要他内心有了那一丝观念的产生,这种作用就会出现,不管其时机的多少,甚至有相违的行为共存,但都不改变那种无私心、无得失的式范行为,这就是人类进步的希望和可能,有了这一点人类就永远有希望;相反如果没有这一点,人类将再无希望,这样的事应该不会真的发生,因为人善恶并存的特性,在可见的时间内不会改变。
3.惩扬有度
明辨善恶,也就是我们很早以前说过的一句话“对于人性中存在的善,人有时可以做不到,但必须知道”;克己服人,就是以提升自身为一生之追求的目标;在此两点上,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就不会有大的出入,化入自身内在后,与其相反的必多数是“恶”的行径,与其相契的必是“善”的行径,这时一个人的行为往往是近于一种超脱世俗的,也不需被常人理解,需要完成的是更加困难的,有时可能只有自己自知,有时甚至自己都不知,一切只有留给每个人自己体会,一个人的一生需要他自己完成。
五、综述
有些话必须在一个人有所思后还要繁诉;人追求自身的提升,并不代表一个人忽略了外在的一切,只以自我为中心;同样一个人沉迷世俗,也不代表他可以完全物化自己,不在需要自己的内心感悟;
一个自我追求的个体与人类共同追求的整体,既个体与整体是:
“个体与整体,个体的完善就是整体的完善,个体的保护就是整体的保护,个体与整体会有冲突的时机,但最终追求应该是一样的,个体也不会淹没于整体之中而是辩证有机的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