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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

    作者:陈爽

    刊《学人》第4辑,后收入《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一、“豪族”与“名家”:北朝世家大族的两类不同形态

    士族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有着多方面的历史内涵:政治上的累世贵显,经济上的人身依附和劳动zhan有,以及文化上的家学世传,是几个最基本的衡量界标。缺乏其中任何一个

    要素,都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士族”。有鉴于此,我们在本书中使用“世家大族”这一较为宽泛和习见的概念,用以涵盖北朝时期各种不同类型的地方大族。

    关于魏晋间的大族问题,唐长孺先生指出:“从东汉以至魏晋最基本的统治势力是地方大族,由地方大族中孕育出来的两类人物构成统治阶级中的当权分子。一是以强宗豪族为核

    心的地方武装集团,就是堡坞主,当晋末乱时,这种地方武装在北方普遍建立;二是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熟谙封建统治术的士大夫。二者也常常合而为一,即以士大夫而兼为堡坞

    之主,例如郗鉴便是。”[1]唐长孺先生的有关论述,对我们探讨北朝世家大族的演进过程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北朝的世家大族,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不同形态,即以宗族为根基、以武力为特征的地方豪族,和以官宦为标识,以文化为特征的名家大姓。一般说来,地方豪族大多掌握着一定

    数量的依附人口,拥有一定规模的宗族武装,在地方保持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除个别成员外,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或居乡为豪,或出任县令、郡守等地方官吏以及主簿、功曹等地

    方属佐,其家族成员一般不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多以武干见长,因豪侠知名。由于宗族和地域的限制,他们的势力多局促于本贯,尚未突破乡里的界限。北魏初年活跃于旧燕故

    地的“群盗”、北魏后期的青齐诸豪,多属于这一类型。

    比较而言,名家大族的地域特征并不十分明显,郡望只是其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的标志之一。这些家族中的主要成员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政治才干,凭借自身的家学与门第

    ,能够较为顺利地进入王朝上层统治圈,成为当朝辅望或封疆大吏。他们的政治势力与社会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地域的局限,而有一种普遍化的倾向。北魏分定姓族后的“四姓”

    家族,正是这种类形的典型体现。

    北朝的地方豪族与名家大姓在经济利益、政治地位、文化水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基于这一背景,两者在王朝政治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在一般情况下,囿于地域与文化的局

    限,地方豪族对于自身在乡里的势力和影响更为关注,尽管他们的存在从客观上阻碍了王朝对社会基层的控制,但他们在主观上却一般不具备明确的政治目的。在更多的历史时期

    ,他们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的、经济的存在,往往游离于王朝政治之外,或为其他政治势力所左右。

    相对而言,名家大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与王朝现实政治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具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主张,家族的前途和命运与王朝的成败兴衰密切相关。基于这一背景

    ,他们常常卷入王朝上层的政治纠纷与权力角逐,构成一股独立的政治势力。

    当然,有关地方豪族与名家大姓的区别只是对于北朝世家大族的一种概念上的划分,二者间的界线并不十分严格。地方豪族通过一些特定的历史机缘可以上升为名家大姓,而名家

    大姓如果数世官宦不达,也有可能沉落为地方豪族,事实上,这种门第升降的过程自汉魏以来便一直持续不断地发生着,这也是士族社会中一种具有规律性的普遍现象。

    作为地方豪族,他们往往不满足于既得的社会与经济利益,渴求政治上的显达。赵郡李孝伯三辟功曹不就,谓“功曹之职,虽曰乡选高第,犹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

    州辟主簿,月余辞官,曰:“州郡之职,徒劳人也。”[];渤海高翼为山东豪右,赞其子高昂曰:“此儿不灭我族,当大吾门,不直为州豪也。”[]当然,地方豪族的上升需要

    一定的历史机缘,赵郡诸李以仕魏至显,成为北魏的名家大姓;渤海高氏佐高齐而立,也成为北朝后期的名门望族。

    就名家大姓而言,家族内部的情况也互有差别,北魏后期范阳卢氏中的卢玄一支,是典型的名家大姓;而同一时期的卢溥一支,则更具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使是同一家族的同一

    支系,在不同历史阶段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社会风貌,十六国和北魏前期的荥阳郑氏,地方豪族的色彩较为浓烈,而太和以后,这一家族作为名家大姓的表征则更为突出。

    总的说来,名家大姓多在不同程度上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在入居显宦的同时,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自身的土著根基。从这个意义上说,名家大姓是地方豪族发展的一个较高

    层次。

    魏晋之际是士族社会逐步发育成熟的一个历史时期,也是中古门第确立的一个关键阶段。就北方的情况而论,地方大族的发展状况并不均衡,在众多的“新出门户”中,河南大族

    的比例很高,以玄风相扇,以官冕相尚;而河北大族中,除范阳卢氏、清河崔氏等个别家族进入上层统治圈,成为名家大姓外,多数大族尚未发育成熟,时人每言“河北少人士”

    ,“每以三品为中正”[4]。北方大族间这种文化与地域间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在两晋之际不同的政治取向,也深刻影响了北朝的历史。

    永嘉之乱以及五胡在中原的统治改变了中古社会的历史走向,也打断了北方大族固有的演进过程。在这场空前的社会变乱中,作为北方世家大族的两个不同类型,地方豪族与名家

    大姓的政治动向不尽相同。

    永嘉之乱后,晋室迁祚,中原板荡,大量地方豪族聚集乡曲,结坞屯堡,以为自存之计。但是,出于各个豪族所固有的地方利益,他们之间很难结成统一有序的政治与军事联盟,

    坞主间“各以诈力相攻击”[5]。祖逖北伐所面临的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设法弥合北方坞主间的矛盾冲突,协调行动,共御石赵。以分散的宗族武装,很难长期抵御精悍的北

    方胡骑。因而在北方局势粗安的情况下,胡族政权的策略逐渐由杀戮转为招抚时,大量地方豪族纷纷放弃抵抗,接受胡族政权的羁縻,出任地方守令,成为这一时期社会基层组织

    的主要维系者。当然,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也为一些豪族的上升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勃海封氏、渤海高氏、以至于赵郡李氏等家族在魏晋时期寂无人物,均不是什么特别显赫

    的门第,但通过十六国时期的积累与发展,在北朝都进入了名家大族的行列。

    与一般地方豪族不同,北方地区的名家大姓出于自身的门户渊源和文化背景,从八王之乱开始即被卷入西晋上层统治集团的争斗与倾轧之中。在这种历史惯性的作用下,大姓名士

    采取结坞守境者并不多见,他们往往与胡族统治集团的上层发生更为直接的联系[6]。石赵政权中,河东裴宪、渤海石璞、荥阳郑系、颖川荀绰、北地傅畅、中山刘群(刘琨之子)

    、清河崔悦、范阳卢谌等名士,均“见擢用终至大官”[7];前燕“以河东裴嶷、代郡鲁昌、北平阳耽为谋主;北海逢羡、广平游邃、北平西方虔、渤海封抽、西河宋奭、河东裴开

    为股肱;渤海封奕,平原宋该、安定皇甫岌、兰陵缪恺以文章才俊,任居枢要;会稽胡母翼、鲁郡孔篡以旧德清重,引为宾友”[8]。名家大姓与胡族政权在政治上的结合保持了家

    族与门第的延续,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身的发展轨迹。面对杀戮、强制迁徙等潜在威胁,他们不能不对自身作出一些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恶劣的社会环境。在一段时期内,他们

    与土地、财产的结合并不十分紧密,却更为注重社会伦理的维系,维持严格的礼法家风和良好的社会声望;注重文化传统的保持,经学继世、父子相承。政治环境险恶时,多采取

    冲退避世的方式,待价而沽;时机成熟,则出仕“以试祸福”。由于北方的连年战事以及胡族政权的频繁更迭,使得许多名家大族不可能长期稳定地保持较高的政治地位,清河崔

    氏、范阳卢氏等家族在十六国后期官宦不显,家族中的主要人物只担任太守一级的官吏,门户稍有中衰之感。当然,这种局面的出现并不说明他们的衰落,因为世家大族赖以生存

    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

    如果说五胡十六国时期是北方世家大族分化与重新组合的重要历史阶段,那么北魏前期的历史则是这一过程的继续。北魏政权建立之初,一方面多次优诏征召,甚至以武力强迫汉

    族士人入朝为官,参定律令;另一方面又在沿袭十六国政权的传统,通过武力征讨和强制迁徙等手段,消除地方上潜在的割据势力。北魏王朝对征服区域的地方大族“待以客礼”

    或“待以国士之礼”,并不仅仅是一种表面上的礼仪,而是包括了徙豪望、授官爵、给田宅、赐奴婢等实际内容。通过这一方式,北魏王朝把各种纷乱无序的地方势力逐步纳入了

    统一的行政体制当中;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北方世家大族的重新选择和沙汰,而选择的主要标准是对北魏的效忠程度。经过重新分化组合之后,北方大族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些原本在地方上颇具实力的豪强,在重重打击下归于沉寂,而一些自身宗族势力并不强大,但具备一定文化素养的家族,则在王朝的扶植和造就之下成为一时盛门。杨愔诫子曰

    :“我家入魏之始,即为上客,赐奴婢、马牛羊,遂成富室。自尔至今二十年,方伯不绝,禄恤甚多。”[9]阳李崇与北平田彪互为“州里”,共率郡降魏,李氏官宦不绝,“而彪

    子孙遂微劣焉”[10]。

    孝文帝分定姓族,标志着北朝门阀序列的最终确立。在这种背景下确立起来的北朝高门大姓,虽然带着汉魏旧门的桂冠,却已具有明显的“官僚化”倾向。他们的政治、经济与社

    会地位,与北魏皇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与北魏王朝的矛盾,主要不是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对立,而是集中在王朝内部的政策纠纷与宫廷斗争;他们的主要兴趣,是如何利用和

    改造这一制度框架以攫取自身的利益增加其权力、威望和财富。正如王夫之所论:“魏晋以降,廉耻丧而忠义泯,夫岂无慷慨之士,气堪一奋者哉?无以自持,因无以自继,则虽

    奋而终馁。”[11]

    与名家大姓的显达相反,从总体上看,地方豪强在北魏时期处在一个逐渐衰落的过程中。《魏书·良吏传序》:“有魏初拓中州,兼并疆域,河南、关右,遗黎未纯,拥节分符,

    多出丰沛。”天赐三年,“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而魏初多为汉人大族所充任的郡太守一职,却“虽置而未临民”[1]。随着北魏从游牧向农耕社会的过渡

    ,中央王朝与地方豪强在土地与人口控制中的矛盾日益表面化,北魏实施三长制和颁布均田令的实质即在于与地方豪族争夺对于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权。太和改制后,北方社会基层

    组织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魏晋时期大族与宗族部曲间那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已不复存在。

    北魏后期,高门大姓的盛极一时与地方豪族的逐渐衰落形成强烈的反差,而后者正是前者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士族与贵族:北朝世家大族的政治角色

    探讨北魏的世家大族问题,如果仅就士族论士族,特别是就汉人士族论士族,似乎很难找到一个贯穿始终的线索,因为北魏政治的主流毕竟是皇权政治而不是门阀政治。北魏社会

    为世家大族提供了怎样一个政治舞台,世家大族又是在怎样一个制度框架内参与现实政治的,欲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忽视北魏皇权的发展,不能忽视一个庞大的鲜卑贵族集团的存

    在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北方民族关系的发展。

    本书对贵族这一概念的使用与日本学者有所区别[1]。笔者认为:士族与贵族虽然都具有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世袭的特点,但其主要区别在于有无封君的法律保障,这种区分对于

    理解北魏历史显得尤为必要。北魏时期,贵族主要包括拓拔宗室和鲜卑勋贵;而士族则指魏晋以来居于中原本土的世家大族以及部分具有一定文化色彩的地方豪强。

    受到草原民族原始部落制和军事民主制的影响,北魏前期的政权体制具有浓厚的贵族政治色彩,这主要表现在鲜卑异姓王公在法律上具有同皇族相埒的政治经济特权,并在王位继

    统、军事征讨等军国大政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这一时期,皇权处在贵族的包围之中,并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贵族利益的代表。

    在这种政权体制下,汉族士人不可能保持稳定的政治地位。从道武帝复国至太武帝统治时期,虽然北魏政权极力笼络征召,汉族士人对北魏王朝仍心存介蒂,“东土罕有仕者”,

    士人视出仕为“试祸福”[14]。宋隐入魏,嘱子侄曰:“苟能入顺父兄,出悌乡党,仕郡幸而至功曹史,以忠清奉之,则足矣,不劳远诣台阁。恐汝不能富贵,而徒延门户之累耳

    。”[15]李先出仕,其子密问:“子孙永为魏臣,将复事他主也?”[16]博陵崔绰,神?四年被征,“寻以母老固辞,后为郡功曹而卒”[17]。北魏前期进入高层统治圈的汉族士人

    ,为官多“清”而不要,有谋议权而无决策权,罕有直接统帅一方重兵者,其官位要视君主或鲜卑勋贵的宠信程度而定。上述种种迹象多被北魏初期清河崔氏等个别大族的活跃所

    掩盖了。抛开这几个家族的特殊历史际遇不论,就崔浩本人来说,他曾致力于“分明姓族”,“整齐人伦”,“复五等之爵”,力图将中原士人纳入北魏新兴的王朝体制,但他走

    得太远,超出了自身的实力和北魏王朝所能容纳的程度。“国史之狱”的起因固然可以有多种诠释,而崔浩及清河崔氏的昙花一现,正是当时中原世家大族社会实力和政治地位最

    真实的体现。

    北魏政局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皇权逐渐摆脱贵族的控制而确立自身独立的权威。

    冯太后主政时期,汉族士人的政治地位有了一定提高。赵郡李奕兄弟、陇西李冲、“太原”王睿“因缘见幸”,先后被不次拔擢,委以大任。这一时期汉族士人对王朝政治的参与

    尚未摆脱内廷政治的色彩。以名家大姓的身份却只能以内宠得显,但正是通过这种令人尴尬的非常的途径,汉族士人在官职和爵位等方面突破了旧有的制度框架,也使得皇权开始

    取得了独立运转的能力。

    如果说冯后主政的意义在于打破了北魏贵族间固有的均衡,并使皇权籍此树立了自身的权威,那么孝文帝临朝,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对北魏皇权体制的重构。“改降五等”前,鲜卑

    王公的世袭特权主要表现在爵位与官品相连,勋官子孙世袭军号,王公可按爵位经常分配赏赐。“改降五等”的实施,缩小了贵族的范围,减少了异姓王公的特权,拓跋宗室也由

    此而确立了高于鲜卑异姓王公的独尊地位。孝文帝着意笼络诸弟,献文诸王或出镇要藩,或入绾枢要,成为北魏皇权的有力支撑。

    除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重动因,迁都洛阳是北魏皇权为了进一步摆脱鲜卑勋贵的控制所尝试的一次非常之举。在这一过程中,诸王的支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并通过这一契机

    逐步确立了一种以宗王拱卫帝室,汉族士人辅佐其间的王权体制,这种格局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保持了北魏政权的稳定,保证了太和改制的顺利实施。以此为前提,中原王朝的典章

    制度和思想文化通过汉族士人的努力得以顺利而全面地输入北魏政体当中。

    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据汉魏以来汉族士人以婚宦品评门第的传统而建立的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团。崔、卢、郑、王得以成为“四姓”不仅仅由于他们显赫的“

    魏晋旧籍”,更是缘于他们与权臣李冲的特殊关系及其与帝室的联姻。太和改制后,一个以王室为轴心,以婚姻为纽带,包括汉人“四姓”和代人“勋臣八姓”在内的政治性婚姻

    集团逐步形成,新的门阀秩序得以确立,深刻影响了北魏后期政治。

    世家大族的高度文化素养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力是其参与王朝政治的必要前提,但这种巨大的政治潜能不能自动地转化为现实政治权力,必须通过一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相对于一

    个以强大武力为后盾、以胡族身份入主中原的北魏政权就更是如此。基于上述原因,世家大族在北魏政权中的显达必须以获得皇权的承认以及对皇权过分紧密的依赖为代价,因而

    使自己在复杂的政治纷争与社会变乱中失去了必要的缓冲。

    由“改降五等”和“分定姓族”所确立的王权体制和门阀秩序包含着许多内在矛盾:作为贵族的最上层,宗王的权力不仅没有受到限制,反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所加强;由国家以法

    令的形式确定门第的高低,这本身是一种确定贵族的手段,而在法令的实施(门第品定、仕进途径等)过程中,又贯穿着汉魏以来士族的标准和传统。制度上的内在矛盾导致了北

    魏后期的政治危机,前一方面的问题促成了“六辅”佐政的破产,后一方面的问题则引发了北魏后期的文武之争。

    孝文帝临终所顾命的“六辅”之中,除王肃、宋弁外,均为元魏宗室,表明太和之后,异姓王公的势力已被基本排除出中枢政局。除此之外,这一时期,彭城王勰、高阳王雍、京

    兆王愉、清河王怿在政治上也相当活跃,以“六辅”为代表的宗室势力达到极盛。但是作为鲜卑贵族的最上层,宗王政治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皇权政治。宣武帝一朝,由于鲜卑异

    姓王公势力的削弱,君主与宗王间的矛盾上升为政治斗争的主要方面,政争的结果,是宗王势力受到极大削弱,皇权得以独立运转;但帝室的离心离德,也使得皇权失去了有力的

    武力支撑,在突如其来的社会动荡面前束手无策。在魏末政争中,外戚、宦官、汉人大姓、鲜卑武人纷纷卷入,政局多变,中枢权位游移不定。

    太和改制的初衷,在于把鲜卑贵族和汉族士人这两类具有不同文化和政治背景的人物整合到统一的政权体制当中,这种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最为突出的结果是鲜卑上层权贵

    与汉人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合流,确保了皇权的正常运转。但上层门阀垄断的维持是以牺牲下层武人的仕途为代价的,由太和改制而引发的文武之争,成为北魏后期一个严重的政

    治问题。太和改制后,北魏官僚体制所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文武分途,重文轻武,而文武分途便意味着士庶分途。汉人大族长期垄断吏部,控制选举,阻扼鲜卑武人进入“清

    流”,导致了羽林士卒哗变、神龟停年格、以及六镇起兵等一系列政治风波。文武之争促成了社会的分化,而下层武人与上层权贵间的矛盾最终以民族冲突的方式爆发出来,导致

    了北魏王朝的崩溃。这一问题一直延续到北朝后期,由北周的“六条诏书”确定以简明可行的“吏干”作为仕进标准,才最终得以解决。

    北魏末年的社会变乱,再一次促成了北方大族的分化。丧乱之际,进入北魏上层统治圈的高门甲族或阖家罹难,或“举族百口无以自适”,漂泊萍寄,失去了自保的能力。但是,

    河北世家大族毕竟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土著根基,在宗族中的主要支系和主要成员成为上层官僚后,一些次要支系和次要成员仍居于乡里,他们虽官位不高,声望有限,

    却更具备潜在的能量。魏、齐易代之际,“豪家大族,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18],沉寂已久的宗族武装在河北地区重新活跃起来。

    魏齐之间北方地区诸豪并起的局面很容易使人联想起东汉末年和两晋之际的社会状况,但历史的演进毕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停滞。经过十六国时期的分化与整合,经过北魏百余年

    的治理与调整,特别是在三长制和均田制实施以后,北方社会基层组织以及地方大族的宗族结构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了“赵、魏之豪”的政治动向

    ,他们不得不辗转往复于“魏王”、“燕王”与“高王”之间,寻求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明主”,致力于建立并维持一个相对统一的中央政权,他们在进入名家大姓行列的同时

    ,也在逐渐失去其地方色彩。

    (三)、都邑与乡里:北朝世家大族的宗族结构

    比较而言,北朝大族较多地保持了东汉世家大族的特点,儒学继世,门风古朴;聚族而居,安土重迁,历数百年不离其根本所在之地,因而具有更为强大的宗族势力和更为广泛的

    社会基础。

    永嘉之乱后,北方原有的地方行政机构遭到破坏,新的统治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各地豪强纷纷纠合宗族乡里,结坞筑垒,以为自保之计。在一段时期内,北方地区堡坞林立,坞壁

    部分取代了原有的地方行政系统,成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

    坞壁的形成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必须有“险”可据,有“障”可阻;而水的供应对坞壁的存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坞壁就是由于运水之路被断而被攻陷的,坞壁赖以

    生存的田园多在险隘之外,谷物的收获又受到季节的限制,遇到“年谷未熟”或胡骑侵扰,便只能“食木实,饵石蕊”[19],坐吃山空;更多的坞主不能不常年以“抄掠”为务。

    与其将这一时期的坞壁视为独立的社会生产实体,不如把它们看作是分散的军事武力集团。

    在众多的坞主中,象庾衮、郗鉴这类魏晋大族比较少见,而象苏峻、李矩、郭默、刘遐这类的“流民帅”则比比皆是。史籍对于坞壁组织的描述中虽然常常出现“宗族”、“部曲

    ”的字样,实际成分却相当复杂,其中“纠合”、“归附”的流民zhan有很大数量,另外还有一些胡人坞壁。坞壁组织很不稳固,人员的流动性也很大。有时“户至千家”、“众达

    数万”,有时又“部众离散”、“相互攻扰”,史籍中很难见到能够长期维系的坞壁组织。

    坞壁作为军事实体,对于应付暂时的战事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但无承受长达数十年的频繁战争。经过十六国时期百余年的王朝更替,“中原凋弊,户口离散”;后燕与北魏统治

    初年,北方地区坞壁的数量和规模与永嘉之乱后的格局不可同日而语。北魏时期,坞壁作为一种军事实体在北方已逐渐消失,但坞壁赖以建立的宗族组织依然存在。“北魏前期不

    置乡官,而建立以宗族为基础的宗主督护制,正是对北方实际情况的承认,也是拖着氏族制残余的鲜卑拓跋贵族所能理解的基层组织形式”[0]。

    十六国至北魏前期,频繁的战乱和迁徙使北方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混乱和不稳定,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太和改制以前。据学者的有关统计,北魏立三长前,“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的情况固然存在,但社会上占多数的仍是三五口之家的小户[1]。李安世上均田疏,谓强宗豪族“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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