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www.biquge2.com,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任务在一开始就有非常明确的数字化指标,这就是到1990年,马来人拥有的公司股权将从2.4%提高到30%,华人从27.2%提高到40%,外国人则下降至30%。(下表列出了1970年半岛马来西亚种族,部门公司股权拥有情况,可做参考)就在制定这一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政府还明确指出,上述目标将通过持续的经济增长,而不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来实现,认为只有这样才“不会有任何族群蒙受损失,或者感到在(实施)过程中被剥夺”。
马来西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发生的社会重组,与消除贫困的任务主要局限于第一产业即传统的农业领域不同,基本上是在第二、第三产业即现代经济领域中进行的。这期间,从马来西亚整体经济的发展过程看,亦正在经历着由农业到制造业的重大转变,如到1990年,农业对GDP的贡献已由1970年的31%下降到19%,制造业则相应地从13%上升到44%。1980年,时任工商部长的Dr Mahathir Mohmad创建了马来西亚重工业公司(theHeavy Inductry Corporation of ysia,后改名重工业公司控股/HICOM Holdings),该公司的最重要的成就是与日本三菱公司合作,创办了国家汽车企业(Perusahaan Otosional/theNationalAutomobileIndustry),生产了自有品牌Proton轿车。在很大程度上,马来西亚的社会重组,正是倚重了制造业的发展,即得利于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鉴于以马来人为主的马来西亚土著在当时的情况下参与国家现代经济过程,一缺乏资金积累,二缺乏管理人才,政府遂动用国家财政和政府部门的力量来进行强制性的干预,具体做法为成立国家企业,培养马来资产阶级,并为此成立了三类机构,一是提供基础服务的政府部门所属的企业;一是土著信托董事会( manah Rakyat/il of Trust for IndigenousPeople)、国家有限公司(又称“国企”,Perbadanan Nasional Berhad/PERNAS-the National Corporation Ltd)和国家石油公司(PetroliamNasional Bhd/PETRONAS-the National Petroleum Ltd)等类公司;一是各州经济开发公司。其中,国家有限公司对激励马来人参与工商业活动所起到的作用最为重要,也最有效率。这些大型机构除帮助马来企业进入外国人和当地华人控制的工商领域外,本身也进行风险投资,其目的是将控制权最终转移给马来人。这些新的国家机构还通过国民单位信托公司( Amanah Saham Nasional/the National Unit Trust,由国民投资公司/Pern NasionalBerhad/PNB-the National Equity Corporation于1981年1月成立)代马来人购买股票,以实现新经济政策规定的马来人拥有公司股权30%的目标,在其推动下,到1990年,马来人的这一拥有权已由1970年的2.4%提升到20.3%。
在实现社会重构过程中,一项新法令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这就是1975年政府颁布的《工业协调法令>( 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of 1975),法令加强政府对制造领域的控制,要求该领域内股东基金达RMlO万以上,雇用25名工人以上的非马来企业,须转让至少30%的股权给马来股东;马来人在企业工人中所占比例也要符合马来人口的比例,即至少50%。该法令由于遭到华人和外国企业的反对,1977年做了修改,“在新的条件下,股东基金达RM25万,雇用工人达25名以上企业,必须获得制造业执照,固定投资额在RM5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依照土著30%股权进行资产重构。”“华人企业界广泛认为,该法令是新经济政策各项措施中最残酷的。”20世纪80年代初Dr Mahathir Mohmad出任首相后,另一项对实现社会重组目标起直接影响作用的政策亦在酝酿之中,这就是私有化政策(私有化的目标主要是马来人)。1981年,政府为执行新经济政策的支出,占当年GDP的19.7%,已成为巨大的负担。这是促使私有化政策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20世纪80年代逐步开始的私有化在使国家控制的财富转移给马来人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实现新经济政策的社会重组目标,政府还加大了落实宪法所规定的马来人享有的各项特权的力度,尤其在高等教育和工商业执照方面予马来人以特殊待遇。“实现目标的关键要素是针对马来人进行教育重组。”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结束时,马来西亚已有7所大学和3所学院,由于实行定额(固打)制,新的高等教育机会更多地为马来人所享有,因此,各种马来人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有了极大的发展。1970年,在专业领域,仅有40名会计人员、79名医生和33名工程师为马来人。到1997年,这些职业中的马来人已分别激增为1766名、4 508名和11 481名。政府为支持马来学生获得高等教育,还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奖学金。根据1983年的一项调查,每3名马来亚大学生中,有2名持有政府奖学金;而每5项奖学金,有4项是颁给马来人的。华裔学生仅获奖学金名额的14.4%,印裔学生为4.35%,东马的学生2.9%。还有一项政府措施对推动马来人教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就是:到1982年,所有国民小学和中学都已将马来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并从1983年开始,高等院校中也逐渐以马来语取代英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在工商执照方面对马来人的倾向亦同样明显,如1983年,73.5%的伐木执照和63.9%的道路运输执照颁发给了马来人,而这些部门原本是华人占支配地位的。
总之,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指导下的经济活动,实质上乃是一个与其族群政治相符合、相一致的种族经济,它以族群政治为前提,反过来,又构成族群政治的基础,且两者有共同的目标,即共同构筑马来族群的全面支配地位。
任务在一开始就有非常明确的数字化指标,这就是到1990年,马来人拥有的公司股权将从2.4%提高到30%,华人从27.2%提高到40%,外国人则下降至30%。(下表列出了1970年半岛马来西亚种族,部门公司股权拥有情况,可做参考)就在制定这一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政府还明确指出,上述目标将通过持续的经济增长,而不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来实现,认为只有这样才“不会有任何族群蒙受损失,或者感到在(实施)过程中被剥夺”。
马来西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发生的社会重组,与消除贫困的任务主要局限于第一产业即传统的农业领域不同,基本上是在第二、第三产业即现代经济领域中进行的。这期间,从马来西亚整体经济的发展过程看,亦正在经历着由农业到制造业的重大转变,如到1990年,农业对GDP的贡献已由1970年的31%下降到19%,制造业则相应地从13%上升到44%。1980年,时任工商部长的Dr Mahathir Mohmad创建了马来西亚重工业公司(theHeavy Inductry Corporation of ysia,后改名重工业公司控股/HICOM Holdings),该公司的最重要的成就是与日本三菱公司合作,创办了国家汽车企业(Perusahaan Otosional/theNationalAutomobileIndustry),生产了自有品牌Proton轿车。在很大程度上,马来西亚的社会重组,正是倚重了制造业的发展,即得利于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鉴于以马来人为主的马来西亚土著在当时的情况下参与国家现代经济过程,一缺乏资金积累,二缺乏管理人才,政府遂动用国家财政和政府部门的力量来进行强制性的干预,具体做法为成立国家企业,培养马来资产阶级,并为此成立了三类机构,一是提供基础服务的政府部门所属的企业;一是土著信托董事会( manah Rakyat/il of Trust for IndigenousPeople)、国家有限公司(又称“国企”,Perbadanan Nasional Berhad/PERNAS-the National Corporation Ltd)和国家石油公司(PetroliamNasional Bhd/PETRONAS-the National Petroleum Ltd)等类公司;一是各州经济开发公司。其中,国家有限公司对激励马来人参与工商业活动所起到的作用最为重要,也最有效率。这些大型机构除帮助马来企业进入外国人和当地华人控制的工商领域外,本身也进行风险投资,其目的是将控制权最终转移给马来人。这些新的国家机构还通过国民单位信托公司( Amanah Saham Nasional/the National Unit Trust,由国民投资公司/Pern NasionalBerhad/PNB-the National Equity Corporation于1981年1月成立)代马来人购买股票,以实现新经济政策规定的马来人拥有公司股权30%的目标,在其推动下,到1990年,马来人的这一拥有权已由1970年的2.4%提升到20.3%。
在实现社会重构过程中,一项新法令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这就是1975年政府颁布的《工业协调法令>( 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of 1975),法令加强政府对制造领域的控制,要求该领域内股东基金达RMlO万以上,雇用25名工人以上的非马来企业,须转让至少30%的股权给马来股东;马来人在企业工人中所占比例也要符合马来人口的比例,即至少50%。该法令由于遭到华人和外国企业的反对,1977年做了修改,“在新的条件下,股东基金达RM25万,雇用工人达25名以上企业,必须获得制造业执照,固定投资额在RM5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依照土著30%股权进行资产重构。”“华人企业界广泛认为,该法令是新经济政策各项措施中最残酷的。”20世纪80年代初Dr Mahathir Mohmad出任首相后,另一项对实现社会重组目标起直接影响作用的政策亦在酝酿之中,这就是私有化政策(私有化的目标主要是马来人)。1981年,政府为执行新经济政策的支出,占当年GDP的19.7%,已成为巨大的负担。这是促使私有化政策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20世纪80年代逐步开始的私有化在使国家控制的财富转移给马来人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实现新经济政策的社会重组目标,政府还加大了落实宪法所规定的马来人享有的各项特权的力度,尤其在高等教育和工商业执照方面予马来人以特殊待遇。“实现目标的关键要素是针对马来人进行教育重组。”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结束时,马来西亚已有7所大学和3所学院,由于实行定额(固打)制,新的高等教育机会更多地为马来人所享有,因此,各种马来人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有了极大的发展。1970年,在专业领域,仅有40名会计人员、79名医生和33名工程师为马来人。到1997年,这些职业中的马来人已分别激增为1766名、4 508名和11 481名。政府为支持马来学生获得高等教育,还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奖学金。根据1983年的一项调查,每3名马来亚大学生中,有2名持有政府奖学金;而每5项奖学金,有4项是颁给马来人的。华裔学生仅获奖学金名额的14.4%,印裔学生为4.35%,东马的学生2.9%。还有一项政府措施对推动马来人教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就是:到1982年,所有国民小学和中学都已将马来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并从1983年开始,高等院校中也逐渐以马来语取代英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在工商执照方面对马来人的倾向亦同样明显,如1983年,73.5%的伐木执照和63.9%的道路运输执照颁发给了马来人,而这些部门原本是华人占支配地位的。
总之,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指导下的经济活动,实质上乃是一个与其族群政治相符合、相一致的种族经济,它以族群政治为前提,反过来,又构成族群政治的基础,且两者有共同的目标,即共同构筑马来族群的全面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