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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复华社”策划了针对“三八八六绝密项目组”的“专家绑架案”,在未遂之后,该组织在国内销声匿迹,鲜少见到他们的踪影。但是在两年前,该组织再次出现在国安机构的视野之中!
二零一一年的冬季,我国东北某省的边防部队在例行的边境巡逻中,意外的截获了几名跨境走私人员,以及他们携带的大宗的毒品:数百公斤冰*毒!
案件移交给当地警方之后,引起了公安机关缉毒部门的重视:几年以来,东北地区毒品泛滥,吸毒、涉*毒、贩毒人员呈倍数增长!但是那些贩毒组织神出鬼没,警方除了偶尔能捕获到一些“小鱼小虾”,一直找不到侦破的方向!
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东南亚“金三角”是一枚国际“毒瘤”,也是全球毒品主要的生产地、加工区和集散地!东北警方一直认为:泛滥于东北的毒品,是来自我国南方那些靠近“金三角”的地区!可是这次边防部队竟在他们的国境线上缴获了这些毒品?难道……这些毒贩子要将毒品贩往那个“穷的掉渣,连喝粥都要靠救济”的邻国?
经过对几名贩毒人员的审讯,东北警方得到了一个惊天的信息:这些毒贩是在边境完全“接货”的,而绝非去“送货”!至此,东北警方才恍然大悟:原来肆虐当地多年的毒品,是从那个“可怜的邻国”流入边境的!
东北警方迅速行动,他们以几个毒贩的口供为线索、以那批查货的冰*毒为诱饵,成功的破获了一起举世震惊的“跨国贩毒大案”,并抓获了该贩毒团伙的数十名主要成员!
缉毒刑警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初步的审讯,没想到,这些毒贩们对所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积极地配合警方的审讯,案件的审理异常顺利!警方在得到海量的犯罪证据的同时,竟然还有了更为重大的发现,他们意识到:这些贩毒案背后的水太深了!
于是,东北警方迅速将该案移交给了国家安全机构!原因无他:据该贩毒团伙的几名“领袖级”人物交代,他们是“复华社”的间谍人员!
有意思的是:在这之前,办案的缉毒刑警并没有询问这几名毒贩“涉*毒”以外的违法情况,是他们主动承认自己是“复华社”的间谍!这不是要罪加一等吗?这是怎么回事儿?
原来,这些贩毒团伙的“要员”并不傻!贩毒和间谍,都属于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都属于重罪!并且,间谍罪的罪名更重!但是在《刑法》的量刑上,却是有很大不同的:间谍罪,鲜少有死刑处罚!可是贩毒呢?
我国《刑法》有严格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也就是说,这些毒贩子在此次落网之后,他们心知肚明:以他们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和重量,足够他们组团集体“被枪毙五分钟”啦!所以他们心存侥幸,主动供认了自己的间谍身份,并寄希望于……当贩毒行为被蒙上了“间谍”的色彩,或许他们才有保住小命的机会。
据那位主犯交代:他是一名朝鲜族人,在多年前就加入了“复华社”,一路从最低级的“教众”走到了如今的地位:中级“传教士”。
起初他的任务很简单,就是搜集一些国内出版的军事杂志,然后将他认为重要的部分翻拍成照片,通过网络邮箱向“上级”汇报。一段时间之后,他开始依靠自己当地人的身份,频繁的接近边境的军事设施、基地和军队营区,伺机拍摄一些或重要或不重要的照片和视频,例如军队的日常生活、训练、换防,偶尔运气好的时候,他甚至可以拍到一些小规模演习的照片。然后再通过网络邮箱,将这些... -->>
多年前,“复华社”策划了针对“三八八六绝密项目组”的“专家绑架案”,在未遂之后,该组织在国内销声匿迹,鲜少见到他们的踪影。但是在两年前,该组织再次出现在国安机构的视野之中!
二零一一年的冬季,我国东北某省的边防部队在例行的边境巡逻中,意外的截获了几名跨境走私人员,以及他们携带的大宗的毒品:数百公斤冰*毒!
案件移交给当地警方之后,引起了公安机关缉毒部门的重视:几年以来,东北地区毒品泛滥,吸毒、涉*毒、贩毒人员呈倍数增长!但是那些贩毒组织神出鬼没,警方除了偶尔能捕获到一些“小鱼小虾”,一直找不到侦破的方向!
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东南亚“金三角”是一枚国际“毒瘤”,也是全球毒品主要的生产地、加工区和集散地!东北警方一直认为:泛滥于东北的毒品,是来自我国南方那些靠近“金三角”的地区!可是这次边防部队竟在他们的国境线上缴获了这些毒品?难道……这些毒贩子要将毒品贩往那个“穷的掉渣,连喝粥都要靠救济”的邻国?
经过对几名贩毒人员的审讯,东北警方得到了一个惊天的信息:这些毒贩是在边境完全“接货”的,而绝非去“送货”!至此,东北警方才恍然大悟:原来肆虐当地多年的毒品,是从那个“可怜的邻国”流入边境的!
东北警方迅速行动,他们以几个毒贩的口供为线索、以那批查货的冰*毒为诱饵,成功的破获了一起举世震惊的“跨国贩毒大案”,并抓获了该贩毒团伙的数十名主要成员!
缉毒刑警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初步的审讯,没想到,这些毒贩们对所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积极地配合警方的审讯,案件的审理异常顺利!警方在得到海量的犯罪证据的同时,竟然还有了更为重大的发现,他们意识到:这些贩毒案背后的水太深了!
于是,东北警方迅速将该案移交给了国家安全机构!原因无他:据该贩毒团伙的几名“领袖级”人物交代,他们是“复华社”的间谍人员!
有意思的是:在这之前,办案的缉毒刑警并没有询问这几名毒贩“涉*毒”以外的违法情况,是他们主动承认自己是“复华社”的间谍!这不是要罪加一等吗?这是怎么回事儿?
原来,这些贩毒团伙的“要员”并不傻!贩毒和间谍,都属于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都属于重罪!并且,间谍罪的罪名更重!但是在《刑法》的量刑上,却是有很大不同的:间谍罪,鲜少有死刑处罚!可是贩毒呢?
我国《刑法》有严格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也就是说,这些毒贩子在此次落网之后,他们心知肚明:以他们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和重量,足够他们组团集体“被枪毙五分钟”啦!所以他们心存侥幸,主动供认了自己的间谍身份,并寄希望于……当贩毒行为被蒙上了“间谍”的色彩,或许他们才有保住小命的机会。
据那位主犯交代:他是一名朝鲜族人,在多年前就加入了“复华社”,一路从最低级的“教众”走到了如今的地位:中级“传教士”。
起初他的任务很简单,就是搜集一些国内出版的军事杂志,然后将他认为重要的部分翻拍成照片,通过网络邮箱向“上级”汇报。一段时间之后,他开始依靠自己当地人的身份,频繁的接近边境的军事设施、基地和军队营区,伺机拍摄一些或重要或不重要的照片和视频,例如军队的日常生活、训练、换防,偶尔运气好的时候,他甚至可以拍到一些小规模演习的照片。然后再通过网络邮箱,将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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