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重述与结论 (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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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奇迹般的创造行为,这些作者并没有表现出比对一般的生殖更加大的惊奇,然而他们是不是真正的肯定,一些元素的原子在悠久的地球历史时期中,会突然被变成活的组织呢?在每次假定的创造行为中他们是否肯定都会产生出某个个体或多个个体呢?全部无法计数种类的动物与植物被创造出来时到底是卵还是种子还是完全长成的成体呢?倘若是哺乳类的话,是否它们是带着营养的虚假印记被创造在母体子官呢?毋庸置疑,那些确信只会出现或创造少部分生物类型或一种生物类型的人是没法解答此类问题的。若干位作者曾主张,确信创造成百万种生物和创造一种生物是同等容易的:然而莫波丢伊的“最小行为”的哲学名言会指引更愿意去接受不多数目的思想:可是我们绝对不应相信,生物在创造出来时,各个大纲里的数之不清就有着遗传自单独某个祖先的显著的、骗人的印记。
作为事物早先状态的纪录,我在上面各个节及另外的的地方记下了一些博物学者们相信各个物种都是被分别创造的语句;我由于此般表达意见而遭到很大责难。然而,不用怀疑,当本书第一版出现之时,这是当时通常的观点。从前我同诸多博物学者讨论过关于进化的问题,可无一次遇到过何种的赞同。那时可能一些博物学者确实相信进化,可是他们要么闭口不言,要么叙述得相当模糊使得很难理解他们所表达的意义。目前的情形完全不一样了,基本上一切的博物学者都不否认伟大的进化原理。即便这样,依旧有一些人,他们相信曾经物种经由令人无法解释的方式而忽然产生出新的、差异极大的类型;可是,就像我以前竭力说明的,诸多证据能够提供反对该种巨大而忽然的变化,从科学的观点看来,便于进一步研究,深信新的类型可以以难以理解的方式忽然从旧的、非常相异的类型当中发展出来,和深信物种由尘土中创造出来的旧信念比较起来,并没有优越的地方。
人们或许会问,究竟我要把物种变异的学说延伸到多远。回答该问题非常困难,因越是我们所谈论的类型不一样,对系统一致性有好处的论点的数量就越少,它的说服力也便越弱,可是最有力的论点能够延伸得很远。一条亲缘关系的链子将整个纲的全部成员相联结,全部都可以依群下分群的相同原理来与之分类。有时化石遗骸有某种可以将现存诸目之间的巨大空隙填充起来的倾向。
残迹状态下的器官明了地显示,某种早期祖先的此类器官是相当发达的;在某些情况当中这意味着其后代已产生了相当多的变异。整个纲中,一切结构都是在相同式样下产生的,且初期的胚胎互相之间密切相似,因而我不得不相信相同大纲或同一界的全部成员都被变异相伴随的生物起源学说所包括是正确的。我肯定动物最多是传自于四种或五种祖先,而植物也是传自于相同数目或较少数目的祖先。
经类比方法让我更进一步肯定,全部动物与植物都传自某一种原始类型。然而又或许我们被类比方法引入歧途。即便这样,全部生物在其化学成分上、细胞结构上、生长规律上、对于不利影响的易感性上,它们都存在诸多的相同之处,甚至经由下面好像不重要的事实我们也能够发现此点,也就是同一毒质通常可以一样地对各种植物与动物产生影响;瘿峰分泌的毒质可以让野蔷薇或橡树出现畸形。在全部生物中,除一些最低等的生物之外,从根本性质上看有性生殖好像都是类似的。在全部生物中,就目前所了解的而言,起初的胚胞是一样的,因而全部生物都起源于共同的根源。我们只要了解一下这两个主要部分--也就是动物界与植物界--我们会观察到一些低等类型这样具有过渡的性质,使得在确定它们到底应该属于哪一界的问题上竟引发了博物学者们的争论。
就像阿萨·格雷教授所说的,“可以说最初在特性上诸多低级藻类的孢子与另外的生殖体有着动物的生活,今后又不用怀疑地有着植物的生活”。因而,从伴随着性状分支的自然选择原理来看,动物与植物起源于如此一些低级的中间类型,应该是可信的;并且,倘若我们承认了此点,则我们就应当一样地承认在这世界上栖息过的全部生物都传自于某一原始类型。可是该推论主要根据类比方法,它可不可以被接受是无关紧要的。就像刘易斯先生所主张的,不用怀疑,在生命的开端期也许就会产生诸多不一样的类型:然而,倘若真是这样,那我们就能推断,仅有少部分类型曾经有变异了的后代被遗留下。因为,就像最近我所提出的有关各个大界、像“脊椎动物”、“关节动物”等成员的观点,在其胚胎上、同原结构上、残迹结构上,我们都可以提供显著的证据用来证明各个界里的全部成员都传自于单独某一个祖先。
在本书里,我和华莱士先生提出的看法,又或是和物种起源相关的相似的看法,如果被普遍接受,我们就可以或许预料到将会有重大革命产生在博物学中。分类学者仍旧能够始终如一地工作:然而相似这个或那个类型是不是为真实物种此种可怕的疑问对他们不再产生干扰。由我的经验来说,对于各种难点的解脱将是不值一提的。对于不列颠树莓类的五十个物种是不是真实的物种这一永不停止的争端将会结束。分类学者所做的仅是确定(这并不容易)无论哪种类型是否有着充分稳定性且能不能和别的类型区别开来,而后给其下一个定义;倘若可以给它下一个定义,则就要决定那些差异是不是有着充分的重要性,值得被称为物种。后者将比它目前的情况远为重要;因为无论哪两种类型,不管它们之间有着如何轻微的差异,倘若不是因为中间诸级将其混在一起的话,大部分博物学者便会觉得这两种类型已经能够上升到物种的地位。
今后,我们只能承认物种与有着明显特征的变种之间的唯一不同之处是:变种已被人所了解或肯定如今被中间级进联结起来,但物种却是在从前就被如此联结起来的。所以,在考虑任何两种类型之间如今有着中间级进的情形下,我们将被指引更为认真地去衡量、更为高度地去估量它们之间的真正差异量。目前往往被认为仅是变种的类型,将来被确信值得给以物种的名称的可能性相当大;此般情况下,科学的语言与普通的语言就毫无差异了。总之,对待物种我们不得不持以博物学者对待属那般的态度,他们不否认属仅是为了方便而作出的人为组合。该展望或许并不令人愉快;可是,至少我们不会再徒劳无功地去探索物种这一术语的还没被发现的以及不可能发现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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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奇迹般的创造行为,这些作者并没有表现出比对一般的生殖更加大的惊奇,然而他们是不是真正的肯定,一些元素的原子在悠久的地球历史时期中,会突然被变成活的组织呢?在每次假定的创造行为中他们是否肯定都会产生出某个个体或多个个体呢?全部无法计数种类的动物与植物被创造出来时到底是卵还是种子还是完全长成的成体呢?倘若是哺乳类的话,是否它们是带着营养的虚假印记被创造在母体子官呢?毋庸置疑,那些确信只会出现或创造少部分生物类型或一种生物类型的人是没法解答此类问题的。若干位作者曾主张,确信创造成百万种生物和创造一种生物是同等容易的:然而莫波丢伊的“最小行为”的哲学名言会指引更愿意去接受不多数目的思想:可是我们绝对不应相信,生物在创造出来时,各个大纲里的数之不清就有着遗传自单独某个祖先的显著的、骗人的印记。
作为事物早先状态的纪录,我在上面各个节及另外的的地方记下了一些博物学者们相信各个物种都是被分别创造的语句;我由于此般表达意见而遭到很大责难。然而,不用怀疑,当本书第一版出现之时,这是当时通常的观点。从前我同诸多博物学者讨论过关于进化的问题,可无一次遇到过何种的赞同。那时可能一些博物学者确实相信进化,可是他们要么闭口不言,要么叙述得相当模糊使得很难理解他们所表达的意义。目前的情形完全不一样了,基本上一切的博物学者都不否认伟大的进化原理。即便这样,依旧有一些人,他们相信曾经物种经由令人无法解释的方式而忽然产生出新的、差异极大的类型;可是,就像我以前竭力说明的,诸多证据能够提供反对该种巨大而忽然的变化,从科学的观点看来,便于进一步研究,深信新的类型可以以难以理解的方式忽然从旧的、非常相异的类型当中发展出来,和深信物种由尘土中创造出来的旧信念比较起来,并没有优越的地方。
人们或许会问,究竟我要把物种变异的学说延伸到多远。回答该问题非常困难,因越是我们所谈论的类型不一样,对系统一致性有好处的论点的数量就越少,它的说服力也便越弱,可是最有力的论点能够延伸得很远。一条亲缘关系的链子将整个纲的全部成员相联结,全部都可以依群下分群的相同原理来与之分类。有时化石遗骸有某种可以将现存诸目之间的巨大空隙填充起来的倾向。
残迹状态下的器官明了地显示,某种早期祖先的此类器官是相当发达的;在某些情况当中这意味着其后代已产生了相当多的变异。整个纲中,一切结构都是在相同式样下产生的,且初期的胚胎互相之间密切相似,因而我不得不相信相同大纲或同一界的全部成员都被变异相伴随的生物起源学说所包括是正确的。我肯定动物最多是传自于四种或五种祖先,而植物也是传自于相同数目或较少数目的祖先。
经类比方法让我更进一步肯定,全部动物与植物都传自某一种原始类型。然而又或许我们被类比方法引入歧途。即便这样,全部生物在其化学成分上、细胞结构上、生长规律上、对于不利影响的易感性上,它们都存在诸多的相同之处,甚至经由下面好像不重要的事实我们也能够发现此点,也就是同一毒质通常可以一样地对各种植物与动物产生影响;瘿峰分泌的毒质可以让野蔷薇或橡树出现畸形。在全部生物中,除一些最低等的生物之外,从根本性质上看有性生殖好像都是类似的。在全部生物中,就目前所了解的而言,起初的胚胞是一样的,因而全部生物都起源于共同的根源。我们只要了解一下这两个主要部分--也就是动物界与植物界--我们会观察到一些低等类型这样具有过渡的性质,使得在确定它们到底应该属于哪一界的问题上竟引发了博物学者们的争论。
就像阿萨·格雷教授所说的,“可以说最初在特性上诸多低级藻类的孢子与另外的生殖体有着动物的生活,今后又不用怀疑地有着植物的生活”。因而,从伴随着性状分支的自然选择原理来看,动物与植物起源于如此一些低级的中间类型,应该是可信的;并且,倘若我们承认了此点,则我们就应当一样地承认在这世界上栖息过的全部生物都传自于某一原始类型。可是该推论主要根据类比方法,它可不可以被接受是无关紧要的。就像刘易斯先生所主张的,不用怀疑,在生命的开端期也许就会产生诸多不一样的类型:然而,倘若真是这样,那我们就能推断,仅有少部分类型曾经有变异了的后代被遗留下。因为,就像最近我所提出的有关各个大界、像“脊椎动物”、“关节动物”等成员的观点,在其胚胎上、同原结构上、残迹结构上,我们都可以提供显著的证据用来证明各个界里的全部成员都传自于单独某一个祖先。
在本书里,我和华莱士先生提出的看法,又或是和物种起源相关的相似的看法,如果被普遍接受,我们就可以或许预料到将会有重大革命产生在博物学中。分类学者仍旧能够始终如一地工作:然而相似这个或那个类型是不是为真实物种此种可怕的疑问对他们不再产生干扰。由我的经验来说,对于各种难点的解脱将是不值一提的。对于不列颠树莓类的五十个物种是不是真实的物种这一永不停止的争端将会结束。分类学者所做的仅是确定(这并不容易)无论哪种类型是否有着充分稳定性且能不能和别的类型区别开来,而后给其下一个定义;倘若可以给它下一个定义,则就要决定那些差异是不是有着充分的重要性,值得被称为物种。后者将比它目前的情况远为重要;因为无论哪两种类型,不管它们之间有着如何轻微的差异,倘若不是因为中间诸级将其混在一起的话,大部分博物学者便会觉得这两种类型已经能够上升到物种的地位。
今后,我们只能承认物种与有着明显特征的变种之间的唯一不同之处是:变种已被人所了解或肯定如今被中间级进联结起来,但物种却是在从前就被如此联结起来的。所以,在考虑任何两种类型之间如今有着中间级进的情形下,我们将被指引更为认真地去衡量、更为高度地去估量它们之间的真正差异量。目前往往被认为仅是变种的类型,将来被确信值得给以物种的名称的可能性相当大;此般情况下,科学的语言与普通的语言就毫无差异了。总之,对待物种我们不得不持以博物学者对待属那般的态度,他们不否认属仅是为了方便而作出的人为组合。该展望或许并不令人愉快;可是,至少我们不会再徒劳无功地去探索物种这一术语的还没被发现的以及不可能发现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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