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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的兴起,是在一个群雄逐鹿,风雨飘摇的时代。
蒙古人的统治在六十多年的时候已经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最终不过百年便被彻底倾覆,在马上得天下,又以马上治天下,数十年毫无变革,哪怕是名相脱脱,也无力回天。
正所谓元“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元末的群雄逐鹿,可不像现在流贼这般小孩儿过家家,我们可以随口道来的什么郭子兴、陈友谅、张士诚等等,虽为一时之雄,但崇祯皇帝明白,这些人放在眼下这个时代,每一个都比李自成、张献忠之流强上千百倍。
如果眼下占据西北的是陈友谅,崇祯皇帝自认是根本玩儿不过这位野心勃勃的枭雄的。
汉末英杰辈出,天下终归一统,元末群雄逐鹿,同样有一个王者鼎足而上,收整天下,而彼时的王者,便是一个名叫朱重八乞丐出身的和尚。
真正论低下出身的皇帝,历朝历代无人能比肩朱元璋,要知道,刘邦还是个管着三十里地界的亭长。
公元一三六八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了延续至今,已经颤颤巍巍如同耄耋老者的的大明帝国。
崇祯皇帝在后世好歹念过大学,自然明白一个道理,在华夏漫长的封建社会之中,天下兴亡,在背后起作用的东西,常常不足为外人道,因为放到前台的总是阶级斗争,背后的东西呢,其实就是经济。
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税收的作用无法小觑。
在古代,税收的形式多种多样,直接叫税收的很少,身为皇帝的崇祯继承自己前世记忆,也对这时候的税收有了很大了解。
这个时候的税收,大多以赋、税、饷、徭、杂泛等名称出现,缴纳的方式也很多,有实物的,有货币的,有投工投劳的等等。
崇祯皇帝刚穿越过来的时候,免天下赋三年,并且永远取消给辽东军的三“饷”,但却并没有免“税”三年,显然是正确之举,因为税这个字包含的意义太过广泛。
明代称之为“税”的东西,往往和“有偿”的交换联系在一起,如租赁、利息、买卖等等,总而言之,这个时候的“税”含义众多,与后世口口声称的“税”,区别很大。
其实,早在朱元璋建立大明最初的时候,就意识到商户过分敛财会造成财政危机,已经设置了征收“商税”的一套基本规则和有司衙门。
只不过那个时候的“商税”和眼下崇祯皇帝想要收的,又不是一个“商税”。
朱元璋所制定的商税制度的目的只是为了限制商人获取厚利,让朝廷有利可图,并非时下崇祯因为朝廷年年财政赤字毫无办法,为了从商人口袋里取钱充补国库的下策。
在大明建国初期,朱元璋大力整顿商业与朝堂,除了大兴杀伐为后世奠定基础以外,在府设税课司,在县设税课局,在道镇设分司、分局,压制财阀集团。
根据朝廷中的某些记录,洪武年间,全国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共税课司局就足有四百五十多处,各税课司局所收的商税,年终需解送布政司,然后再由布政司送交京师太仓等库,以备国用。
可想而知,这会是何等的暴利。
在朝堂商议中,崇祯皇帝从蒋德璟口中了解到,眼下朝廷收取的商税分为过税和住税,过税是商货、船只过境税,有工关、钞关、门税;住税则是指商货落地、停留、贮藏、房店、设摊货卖税等。
洪武、永乐年间朝廷的“商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样,其一是塌房税,塌房税原名官店钱,这个玩意儿崇祯也是穿越过来闲着没事翻典籍翻出来的。
崇祯现在很喜欢查阅老祖宗的东西,因为这些都是后世怎么查都查不到的,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有些可以弃之不用,有些再搬出来却非常管用,总会有些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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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的兴起,是在一个群雄逐鹿,风雨飘摇的时代。
蒙古人的统治在六十多年的时候已经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最终不过百年便被彻底倾覆,在马上得天下,又以马上治天下,数十年毫无变革,哪怕是名相脱脱,也无力回天。
正所谓元“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元末的群雄逐鹿,可不像现在流贼这般小孩儿过家家,我们可以随口道来的什么郭子兴、陈友谅、张士诚等等,虽为一时之雄,但崇祯皇帝明白,这些人放在眼下这个时代,每一个都比李自成、张献忠之流强上千百倍。
如果眼下占据西北的是陈友谅,崇祯皇帝自认是根本玩儿不过这位野心勃勃的枭雄的。
汉末英杰辈出,天下终归一统,元末群雄逐鹿,同样有一个王者鼎足而上,收整天下,而彼时的王者,便是一个名叫朱重八乞丐出身的和尚。
真正论低下出身的皇帝,历朝历代无人能比肩朱元璋,要知道,刘邦还是个管着三十里地界的亭长。
公元一三六八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了延续至今,已经颤颤巍巍如同耄耋老者的的大明帝国。
崇祯皇帝在后世好歹念过大学,自然明白一个道理,在华夏漫长的封建社会之中,天下兴亡,在背后起作用的东西,常常不足为外人道,因为放到前台的总是阶级斗争,背后的东西呢,其实就是经济。
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税收的作用无法小觑。
在古代,税收的形式多种多样,直接叫税收的很少,身为皇帝的崇祯继承自己前世记忆,也对这时候的税收有了很大了解。
这个时候的税收,大多以赋、税、饷、徭、杂泛等名称出现,缴纳的方式也很多,有实物的,有货币的,有投工投劳的等等。
崇祯皇帝刚穿越过来的时候,免天下赋三年,并且永远取消给辽东军的三“饷”,但却并没有免“税”三年,显然是正确之举,因为税这个字包含的意义太过广泛。
明代称之为“税”的东西,往往和“有偿”的交换联系在一起,如租赁、利息、买卖等等,总而言之,这个时候的“税”含义众多,与后世口口声称的“税”,区别很大。
其实,早在朱元璋建立大明最初的时候,就意识到商户过分敛财会造成财政危机,已经设置了征收“商税”的一套基本规则和有司衙门。
只不过那个时候的“商税”和眼下崇祯皇帝想要收的,又不是一个“商税”。
朱元璋所制定的商税制度的目的只是为了限制商人获取厚利,让朝廷有利可图,并非时下崇祯因为朝廷年年财政赤字毫无办法,为了从商人口袋里取钱充补国库的下策。
在大明建国初期,朱元璋大力整顿商业与朝堂,除了大兴杀伐为后世奠定基础以外,在府设税课司,在县设税课局,在道镇设分司、分局,压制财阀集团。
根据朝廷中的某些记录,洪武年间,全国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共税课司局就足有四百五十多处,各税课司局所收的商税,年终需解送布政司,然后再由布政司送交京师太仓等库,以备国用。
可想而知,这会是何等的暴利。
在朝堂商议中,崇祯皇帝从蒋德璟口中了解到,眼下朝廷收取的商税分为过税和住税,过税是商货、船只过境税,有工关、钞关、门税;住税则是指商货落地、停留、贮藏、房店、设摊货卖税等。
洪武、永乐年间朝廷的“商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样,其一是塌房税,塌房税原名官店钱,这个玩意儿崇祯也是穿越过来闲着没事翻典籍翻出来的。
崇祯现在很喜欢查阅老祖宗的东西,因为这些都是后世怎么查都查不到的,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有些可以弃之不用,有些再搬出来却非常管用,总会有些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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